机构代码88826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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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构代码:8882652009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闵市监案处字〔2015〕第1202015400003号当事人:上海剑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310226001076014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肖湾路318号7幢208室网络经营地址:闵行区陈行公路1985号8号库法定代表人:王强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当事人的实际经营场所位于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1985号8号库,主要从事网络销售电子产品类业务。经查,2015年4月,该公司在天猫网“剑沙数码专营店”销售品名为“南

2、孚电池5号6节AA五号LR6碱性电池干电池聚能环高容量正品特价”,商品网络销售页面标示了“促销价¥13.90”、“价格¥15.00”,“南孚电池5号4节AA五号LR6碱性干电池玩具聚能环无汞正品特价”,商品网络销售页面标示了“促销价¥6.90”、“价格¥8.50”;销售品名为“南孚电池5号6节装五号AA碱性电池LR6聚能环强劲更持久玩具用正品”,商品网络销售页面标示了“促销价¥9.90”、“价格¥12.0”;销售品名为“南孚碱性电池5号8节装AA五号LR6高容量聚能环正品玩具特价正品”,商品网络销售页面标示了“促销价¥12.80”、“价格¥15.

3、00”;销售品名为“南孚电池7号8节七号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由当事人交代收机构,一份存卷。LR03碱性电池聚能环电池遥控高容量超值正品”,商品网络销售页面标示了“促销价¥13.50”、“价格¥15.0”;销售品名为“南孚碱性电池7号6节装七号聚能环电池LR03无汞环保家用干电池正品”,商品网络销售页面标示了“促销价¥9.80”、“价格¥12.00”;销售品名为“南孚7号电池12节超值装LR03碱性南孚电池7号AAA干电池包邮正品”,商品网络销售页面标示了“促销价¥23.90”、“价格¥25.00”;销售品名为“南孚碱性电池7号6节

4、七号聚能环电池LR03无汞遥控高容量干电池正品”,商品网络销售页面标示了“促销价¥13.90”、“价格¥15.0”;销售品名为“南孚电池5号AALR6高性能碱性电池南孚5号电池12节装整卡价格”,商品网络销售页面标示了“促销价¥23.90”、“价格¥26.0”;2015年5月,当事人在天猫网“剑沙数码专营店”销售品名为“南孚电池5号6节AA五号LR6碱性电池干电池聚能环高容量正品特价”,商品网络销售页面标示了“促销价¥13.90”、“价格¥14.00”,“南孚电池5号4节AA五号LR6碱性干电池玩具聚能环无汞正品特价”,商品网络销售页面标示了“促

5、销价¥6.80”、“价格¥6.90”;销售品名为“南孚电池5号6节装五号AA碱性电池LR6聚能环强劲更持久玩具用正品”,商品网络销售页面标示了“促销价¥9.90”、“价格¥10.0”;销售品名为“南孚碱性电池5号8节装AA五号LR6高容量聚能环正品玩具特价正品”,商品网络销售页面标示了“促销价¥12.90”、“价格¥13.00”;销售品名为“南孚电池7号8节七号LR03碱性电池聚能环电池遥控高容量超值正品”,商品网络销售页面标示了“促销价¥12.90”、“价格¥13.50”;销售品名为“南孚碱性电池7号6节装七号聚能环电池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

6、当事人,一份由当事人交代收机构,一份存卷。LR03无汞环保家用干电池正品”,商品网络销售页面标示了“促销价¥9.90”、“价格¥10.00”;销售品名为“南孚7号电池12节超值装LR03碱性南孚电池7号AAA干电池包邮正品”,商品网络销售页面标示了“促销价¥23.90”、“价格¥24.00”;销售品名为“南孚碱性电池7号6节七号聚能环电池LR03无汞遥控高容量干电池正品”,商品网络销售页面标示了“促销价¥13.80”、“价格¥13.90”;销售品名为“南孚电池5号AALR6高性能碱性电池南孚5号电池12节装整卡价格”,商品网络销售页面标示了“促销

7、价¥19.20”、“价格¥19.50”。其上所述划线价格均在该网店查无销售记录,且对上述划线价格没有作解释说明。以上事实,由以下主要证据予以证明:1.当事人委托人王飞剑于2015年5月5日的《现场笔录》,证明当事人网络经营团队所在地,违法行为发生地,该款商品网络销售页面的具体情况;2.对当事人电商店长陆永平多次询问制作的《询问(调查)笔录》,经当事人确认的《检查登记表》,证明当事人此几款商品网络销售商品价格欺诈的违法事实;3.经当事人确认的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照片打印件、当事人提供的租赁合同,当事人此几款商品销售页面截屏、海报截屏等,证明当事人经营

8、场所情况以及此几款商品实际网络销售页面价格标示的有关情况;4.当事人提供并确认的此几款商品支付宝销售记录,证明此几款商品的并未以划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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