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政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

山东财政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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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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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财政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原则(一)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要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导师队伍质量和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二)研究生指导教师既不是固定的职称和职务,也不是荣誉称号,而是指导和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选聘导师应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评聘的原则。(三)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要坚持学术标准,严格选聘程序,公平公正,保证质量。二、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

2、则,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身体健康,能胜任指导和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工作。(二)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其中,副教授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为在读博士研究生)。5(三)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在本学科领域获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近三年来,在学校科研处认定的A级刊物至少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B级刊物2篇,或C级刊物3篇;或有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著作;或主持或作为主研人员(前3位)参加省部级

3、以上科研项目,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级刊物发表1篇学术论文。三、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工作程序(一)凡符合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者,由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山东财政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二)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导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的资历、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进行评议,并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提交研究生部。(三)研究生部对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推荐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查、汇总,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各二级学院研究生规模和导师队伍发展的实际需要,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获学

4、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者为通过。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后,由学校公布增补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5(五)新调入我校的在原单位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如申请担任导师,须出具原工作单位的导师资格证明,经所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推荐,由研究生部提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认定其导师资格。四、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的选聘(一)校外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的选聘条件和程序同上。(二)为便于校外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对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校外兼职导师可配备一名校内导师联合指导。五、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管理(一)研究生指导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山东财政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5、选聘和管理办法》,经选聘后上岗。(二)每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只能在一个专业和一个研究方向担任指导工作。如果确需担任两个专业或两个研究方向的指导工作,本人应在这两个研究领域均有学术成果,且能实际指导研究生。每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每届指导的研究生人数一般不能超过三人。(三)研究生指导教师培养研究生的各项工作(从入校到毕业全过程,含平时指导、教学实践(验)指导、论文写作指导和学位论文答辩等)均作为考核内容,并按有关规定计算工作量。指导教师应妥善安排并保质按量完成所承担的指导研究生的任务,离校连续三个月以上(不含寒暑假)者,应事先落实离校期间对指导研究生工作的安排,经二级学院责任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研

6、究生部备案。5(四)调离我校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办理调离手续后不再安排其指导研究生的工作。若调离者拟继续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聘任其担任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并报研究生部备案;调离后不再聘任的导师,其指导的研究生可由所在二级学院另行指定其他导师指导。(五)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退职年龄与国家和学校规定的相应职称的退休年龄相同。对于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不再返聘的导师,其所指导的尚未毕业的研究生可由该导师继续指导,也可由所在二级学院另行指定其他导师指导。对于已到退休年龄的导师,确属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需要的,由学校及相关二级学院按有关规定办理返聘手续。

7、(六)学校定期对导师的研究生培养工作进行检查评定。检查采取各二级学院自查和学校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七)学校设立“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奖”,对获得山东省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八)对不能认真履行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职责,对研究生疏于指导和管理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校视其情节和影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及相应处罚,包括暂停招生等。六、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解聘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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