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薪酬税会差异之三:工资薪金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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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薪酬税会差异之三:工资薪金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彭怀文前两篇讲了职工薪酬税会差异中“人”的差异和内容的差异,本篇主要说明工资薪金具体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由于工资薪金是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以下简称“三项费用”)税前扣除的基数,因此非常重要。一、工资薪金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第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会计处理:借:生产成本、在建工程、管理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二、工资薪金在一般情况下的税务处理1、《企业所得税法

2、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

3、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

4、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三、工资薪金在一般情况下的税务处理可能存在的税会差异分析1、支出的时间可能带来的差异条例三十四条所谓的“支出”,指的是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对于“支出”的时间,在以前各地实务执行中存在不同口径,有较大的争议,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在2015年第34号专门明确: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34号公告解决了各地执行口径不一的问题,也就是说工资薪酬税前扣除的时间是次年5月31日前发放的都算(前提是在该年度已经预提)。但

5、是,如果预提并进入了成本费用,但是截至次年5月31日尚未实际支付的,就必须进行纳税调整。2、按“合理工资薪金”的判断标准不符可能带来差异以国税函[2009]3号给出的五个原则进行判断,如果不符合这可能进行纳税调整。3、国企可能因“工效挂钩”等原因有工资薪金的最高限额,超额会出现税会差异。国企,如果其他部门(比如国资委)有工资限额的,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比如国企的“工效挂钩”。但是,对于民营企业等这没有这条限制。四、特殊人群工资税务处理的带来的税会差异国家为了达到鼓励或激励作用,对于一些特殊人群的工资税前扣除做出了一些不同于一般情况的规定,这些规定就会带来税会差异。1、残疾职工工资

6、税前扣除的特殊规定《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规定: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根据该规定,企业在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时,还是按照实际发生数进行扣除,在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可以按照实际发放的残疾员工的200%进行扣除。对于残疾员工的工资加计扣除,是有严格限制条件的:在实务中一

7、定要注意财税[2009]70号文件第二条至第五条对其加计扣除的限制;并且还要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78号公告)对于残疾员工社会保险种类的限制。2、研发人员工资的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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