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宋代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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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宋代法律制度的研究参考著作&论文:郭成伟《论北宋重典治贼盗》载于《史学评林》1983年第1期。郭东旭著《宋代法制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李俊撰文《<宋刑统>的变化及法史料价值探析》载于《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8年第5期。薛梅卿著《宋刑统研究》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郭成伟、沈国峰《神宗变法与北宋编敕的发展》,载于中国法律史学会主编《法律史论丛》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江必新、莫家齐在《“以敕代律”说质疑》《法学研究》1985年第3期。陈绍方的《略论宋代立法特点》,《暨南学报》1998年

2、第20卷第4期。曾宪义、赵晓耕在《宋代改制与更法的历史启迪》,《政法丛刊》1988年第2期。王侃《宋例辨析》与《宋例辨析续》,分别载于《法学研究》1996年第2期、第6期。郭成伟《从阿云狱的审理看宋神宗间的律敕之争》,于《政法论坛》1985年第4期。学者在这一时期关注的主要问题有:1.宋代的《盗贼重法》。2.《宋刑统》的编纂问题。3.宋代编敕与“以敕代律”的问题。4.宋代的“例”。一、宋代的《盗贼重法》  郭成伟《论北宋重典治贼盗》(载于《史学评林》1983年第1期)详细分析北宋“重典治贼盗”的历史现

3、象,提出刑事特别法的概念。文中指出:仁宗时期的“窝藏重法”的制订是中国封建法制史上的一个重大变化,“窝藏重法”使得运用惩治“贼盗”的法律审断“窝藏”案件,实际上扩大了“贼盗”的范围,而且加重了“窝藏犯”的处罚。针对特定人,划分危险地区,颁布特殊法律代替常法实行严厉镇压,是从仁宗朝开始。中国封建时代在立法形式上,也曾有过和西方类似的两种形式——普通法与特别法,“窝藏重法”就是一部特别立法。英宗为适应惩治“贼盗”的需要,另定重法,强调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扩大重法实施范围;神宗颁布“盗贼重法”,扩大重法地的

4、范围,提出“重法之人”的概念;哲宗将重法发展到顶点,扩大重法地范围,《盗贼重法》全面代替《宋刑统》“贼盗律”,特别法成为北宋全国法律镇压的基本形式。郭东旭著《宋代法制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书中分析了“贼”法的重典化,指出军事镇压和抚谕招安是北宋末统治者镇压“贼盗”策略上的突出变化,至于南宋虽然没有明确制订重法地之法,但其在惩治“贼盗”中,又多重于北宋时的“贼盗重法”。书中指出北宋重惩贼盗,不止广行重法统治和军事镇压,同时还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1)严捕贼之令,重捕贼之赏;(2)推行保甲

5、连坐之法;(3)轻饥民为“盗贼”之罪。二、《宋刑统》的编纂问题  宋太祖建隆四年(963)年,工部尚书判大理寺卿窦仪等人奉诏编修新律,同年七月完成,全称《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同年八月,太祖下诏“付大理寺刻板摹印,颁行天下”。《宋刑统》继承《唐律》及五代《刑统》,窦仪在《进刑统表》中已明其渊源:“伏以刑统,前朝创始,辟彦规为,贯彼旧章,采缀已从于撮要;属兹新造,发挥愈合于执中。”继承与发展的问题是有关《宋刑统》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台湾和解放初期的一些学者认为《宋刑统》为《唐律》翻版,内容

6、格式与《唐律》无异,因此认为在法制史研究领域不具有重要意义,甚而至于一些观点否认宋代有修律的行为。与此相对,晚近学者则多认为《宋刑统》较之《唐律》并非毫无损益,在承继唐及五代的基础上,也有创新之处。  郭东旭著《宋代法制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书中指出:《刑统》这种编纂综合性法典的体例,开创于唐末,完备于周,为《宋刑统》的制订奠定了基础。《宋刑统》较之唐律在体例和内容上均有所发展。从体例上来看,这种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篇下详细分门;(2)附列敕令格式;(3)增创“起请”之条;

7、(4)首创综合性法规之门;(5)补《疏议》之未备。从内容上来看,主要包括:(1)在刑制上的变化,在五刑之后增创“折杖之法”;(2)对官吏犯赃罪的处罚规定较《唐律》有了明显的减轻;(3)对“盗罪”呈现加重态势;(4)有关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条款与《唐律》相比明显增多,这是变化最为突出的地方。  此外,李俊撰文《<宋刑统>的变化及法史料价值探析》(载于《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8年第5期),亦指明《宋刑统》在体例和内容上对于《唐律》的新的发展,同时指出《宋刑统》的这一变化具有重要的法史料价值:(1)《宋

8、刑统》为《唐律疏议》的完整保存、传播起过特殊的作用;(2)“刑律统类”的编订体例,使唐、五代及宋初的许多敕、令、格、式得以完整保存,为后世的研究者提供了准确的史料。  薛梅卿著《宋刑统研究》(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书中指出:宋太祖夺取后周政权,正式修纂一国律典《刑统》,同样没有脱离历史的传统和因素,以唐律、五代《刑统》作为蓝本,进行了模仿式的立法,《宋刑统》乃是直接源自《唐律疏议》、《大周刑统》的一部刑书。考察赵宋一代保留《唐律疏议》的全部旧章,原因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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