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宋代契约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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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大学硕士课程论文探析宋代契约法律制度姓名:赵广宗学号:107551201107指导教师:伏阳班级专业:2012级法律硕士(非法学)课程类型:中国法制史二O一二年十二月摘要中国古代的契约内涵与我国现代的合同概念有所不同,它是指受到国家公权力强烈影响的,基于当事人和(合)同意志而形成的旨在满足当事人一定利益追求的协议。宋代契约制度,有其发达的社会背景。在宋代,契约得以广泛运用,,常见的如租佃与租赁契约、买卖契约、借贷契约、信用契约等。宋代形成了其独具特色的契约法律制度,如完备的担保制度、契约中介

2、制度的确立等。宋代的契约法律制度,一方面体现了国家法律对契约关系的调整,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完备的契约法律制度维护了宋代正常的社会经济活动,并且对于我国当前的民事立法活动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关键词:宋代契约法律制度·目录·摘要·一、契约概述·1、我国现代合同的概念·2、中国古代的契约概念界说·二、宋代契约法律制度发达的社会背景·1、宋代的土地制度·2、商品经济的空前发展·3、宋代民事权利主体的扩大·4、宋代民事立法的发展·三宋代契约法律制度·1、租佃与租赁契约·2、买卖契约·3、借

3、贷契约·4、信用契约·四、宋代契约法律制度展现的时代特色·1、契约担保制度的详备·2、契约中介"牙人"制度的发达·五宋代契约法律制度的借鉴意义·参考文献第一章契约概述契约法律制度,是随着私有制的出现、商品的交换而逐步形成的,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社会分工,人们就有了交换,商品交换的经济表现是市场,法律表现是契约制度,因此契约法律制度是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民法体系的重要内容。一、我国现代合同的概念《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4、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根据《合同法》2条规定,该法所调整的合同可以归结为下列几个法律特征:合同的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合同的内容和目的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合同是一种协议。二、中国古代的契约概念界说中国古代的契约是指受到国家公权力强烈影响的,基于当事人和(合)同意志而形成的旨在满足当事人一定利益追求的协议.第二章宋代契约法律制度发达的社会背景一、宋代的土地制度宋代采用了“不抑兼并”,“不立田制”的土地政策,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土地作为商品进入商品

5、流通领域。在农村采用封建租佃制代替了过去的封建庄园农奴制,佃农成为国家的编户齐民,租佃关系的建立是通过租佃契约而设立的,二、商品经济的空前发展在租佃制下,佃农对地主的人身关系有所松弛,激发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农业的发展促进了手工业、商业的发展。宋代政府调整了商业政策,宋代的商品经济发展起来,商品交易的增多促使商事契约有了发展。三、宋代民事权利主体的扩大宋代根据“税产物力”将全国户口分为主户和客户,主户和客户都具有民事权利资格。佃户虽无产也编入客户,成为国家的编户齐民。两宋时

6、期,很少有世袭奴婢和因犯罪而没为官奴婢的现象。为官僚富豪之家服役的“人力”和“女使”,多因兵荒生计所迫,经过牙人的中介,与主人形成了雇佣关系,仅在契约有效期内与主人维持主仆名分。“人力”和“女使”有独立的人格权和去留的决定权。商人的社会地位则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他们被认为是“能为国致财者也”。商人被编入坊郭户,成为国家编户齐民,不在列入“市籍”,其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商人也取得了科举入仕和从政为官的权利,显示了其社会地位的提高。四、宋代民事立法的丰富与发展在宋代,农业、手工业、商业有了空前的发展,城

7、市中原有的场市制度被打破,出现了开封、临安这样有几百万人口的城市,形成了比较近代化的市场,贸易自由不受限制。商品经济的繁荣,使宋代大量使用纸币,出现了一大批与官府争夺商业利益的富商巨贾。宋朝政府则运用法律的手段,限制富商的经济实力,尽可能地占取商业利润。在这样的背景下,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得到新的丰富和发展。《宋刑统》中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条款较之《唐律疏议》明显增加。除此之外,还出现了一系列专门的民事立法,如《元丰市舶法法则》。第三章宋代契约法律制度两宋不仅契约的种类增多,而且在订立契约时,强

8、调双方当事人“合意”与“不得抑勒”。同时,必须有牙保、写契人亲书押字,并经官司投税过格方为合法,此外,有关契约标的、价格及其计算、期限等,均有相当完备的法律规定。1、租佃与租赁契约宋朝随着地主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在剥削方式上也由租佃制取代部曲制,与此相适应,广泛出现了让渡土地使用权以收取地租的租佃契约。在租佃契约中须写明租佃双方及临包姓名、地租形式等。租佃契约的期限自一年制数年不等,至期租佃关系及解除,可以另租、另佃。地租额或采取对分制,或四六分成,或定额租制。佃户如不交租,地主可以告官,由官府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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