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史如断狱”——历史考据学与律学渊源的知识史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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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史如断狱”——历史考据学与律学渊源的知识史考察张世明    著名学者杨鸿烈在《袁枚评传》中指出:“数学与法学,可说是有清一代科学方法的总源头。清代最大多数的汉学家不是深懂得勾股开方,就是擅长刑律。数学之为科学方法,可毋庸多说;而法律的本身最是讲究条理的明晰,而在审判案件应用它的时候,又最注重搜集及调查证据”。过去学术界论述乾嘉考据学时往往也会提及这些学者在历算学、音律学等方面的贡献,但却很少将法律实践、法学研究与乾嘉考据学联系起来考察。实际上,法学中证据法规则与历史学中的考据法则存在极其相似的“底层语法规则”,故中国自古以来即有“治史如断狱”之说。孟德斯鸠亦主张,“我们应当用法律去阐明历史

2、,用历史去阐明法律”。起源:史、法同源    据学者王宏治《试论中国古代史学与法学同源》一文的研究,学术起源于巫史,这是在世界各大文明古国的历史上具有共性的规律。两者最初浑然不分,随着社会的发展分工才逐渐明确。“巫”专注于卜祝活动,是鬼神文化的代表;“史”则偏重记载人们重要的日常社会活动,掌握规范人们活动的制度,成为制度文化的代表。如果说殷商时代是巫史并重,那么到西周时,史官的地位就已经超过了巫祝,史官文化与最高统治者的直接利益紧密结合,成为主导文化,而巫祝文化则遭到官方排斥,逐渐淡化,进入民间。    人们今天所说的“历史”在古代仅称为“史”,“历”指的是“历法”。据《说文解字》:“史,记事

3、者也。从又持中。中,正也。”又,指的是手;中,本来指的是古代的簿书,即竹简、牍、版之类的书写材料。江永在《周礼疑义举要》中说:“凡官府簿书谓之中,故诸官言治中、受中,及小司寇‘断庶民狱讼之中’,皆谓簿书,犹今之案卷。”因此,中亦即史册、档案、案卷,或者就是记载法律的文书。所谓“中,正也”,是后人对史的理解,要求历史应当公正、真实、合乎正义,而这也正是对法律的要求。欧阳修说:“伏以史者,国家之典法也。自君臣善恶功过,与其百事之废置,可以垂劝诫、示后世者,皆得直书而不隐。故自前世有国者,莫不以史职为重。”欧阳修将史等同于典法,这一观点实际上是古代学者的共识。《周礼·春官·大史》载:“大史掌建邦之六

4、典,以逆邦国之治;掌法以逆官府之治;掌则以逆都鄙之治。”《礼记·月令》又云:“乃命大史守典奉法。”典即六典(指治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法为八法(指官属、官职、官联、官常、官成、官法、官刑、官计)。当时,国家的法律是作为档案掌管在史官手中的,史官从某种程度上讲,就是从事立法活动的官员。而有关法律的学问也成为史官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古代的所有学问几乎都渊源于史官文化,经学、史学与法学的分袂乃在魏晋南北朝时期,而在图书分类领域,史学与法学始终密切相关,法典与法学著作一直是列于“史部”。这既说明法学与史学同源,也说明史学是法学之源。虽然史官地位从上古三代到西汉,经历了由尊而卑的演变,

5、职责范围也呈现出逐渐缩小的趋势,但官修正史始终是中国传统史学中的主干与主线。以直笔实录、褒贬善恶、明断是非为职志的史官意识与史论自觉,从晋董狐、齐太史、左丘明、孔子到两司马,一脉相承,视修史如鞫狱、作论如断案。春秋笔法,肃于刑律。一字之褒,荣于华衮;一字之贬,严于斧钺。正是这样,秦汉以降,“《春秋》大义”成为纲常名教的同义语,《春秋》决狱的司法活动史不绝书,而后世也长期存有一种“史权”的观念。“史之为职,贵公而明,直而断,实而审”。在以史为法的意识支配下,手握史笔者明正邪,别善恶,操斧钺权,褒贬百代,恰如韦安石所慨叹,“世人不知史官权重宰相,宰相但能制生人,史官兼制生死,古之圣君贤臣所以畏惧者

6、也。”基础:历史事实与客观事实,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    我们通常所谓“历史”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历史学家书写的历史,一是作为客观事实而存在的历史本身。用雷海宗先生的话来说,就是一指“绝对”的历史,一指“相对”的历史。史学界有一名言:“求真则真无定指,责实则实无尽止”。在历史学中,所谓“历史事实”,是与“客观事实”相对称而言的,它是包含主观成分的。和历史学一样,法学中亦有“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区分。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吉尔兹曾经说过:“法律事实并不是自然生成的,而是人为造成的,……它们是根据证据法规则、法庭规则、判例汇编传统、辩护技巧、法官雄辩能力以及法律教育成规等诸如此类的事物而构设出来,

7、总是社会的产物”。由于时间的一维性和不可逆转性,案件事实发生的同时就永久性地不可逆转地消逝于历史长河,留下来的只是其对相关事物的影响,所以有学者云:在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与历史学家所处的境地相同,即均是对以前所发生事情真相的探求”。    中国古代学者如孟子、韩非、司马迁、班固等对于历史事实早已提出过自己的看法,但从理论上加以明确概括的是宋人吴缜。他在《新唐书纠缪·序》中写道:“夫为史之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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