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业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

采矿业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

ID:35955921

大小:31.71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9-04-28

采矿业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_第1页
采矿业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_第2页
采矿业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_第3页
采矿业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_第4页
采矿业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_第5页
资源描述:

《采矿业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WORD格式---可编辑--[转载]采矿业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目前,全球所有的会计准则都是结合制造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制订的。随着非制造业在经济活动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如何规范非制造业不同于制造业的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成为制订会计准则必须面对的问题。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针对农业企业、保险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和建筑业的特殊业务分别制订了专门的会计准则(CAS6生物资产、CAS26原保险合同、CAS27再保险合同、CAS28石油天然气开采、CAS16建造合同);而CAS23-25及CAS38四项关于金融资产的准则,虽然适用于所有行业,但主要是针对金融业(尤其是商业银行)的。采矿

2、业企业的业务大部分与制造业一致,因此中国没有对其制订专门准则,但它也确实存在一些具有行业特殊性的业务,目前实务中主要依赖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进行处理。1、探矿权及勘探支出的会计处理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企业在取得探矿权前,为了初步识别一个区域是否有勘探价值,会发生勘探支出;企业取得探矿权后,为了详细探明资源储量,也会发生勘探支出。如果勘探表明----WORD格式---可编辑--该区域存在经济可采储量,则企业将申请采矿权,在该区域开展采矿活动。采矿活动的会计处理与制造业基本一致,但探矿权及勘探支出的会计处理没有明确规定。对于石油天然

3、气开采企业,探矿权取得支出和勘探支出都暂时资本化,确认为油气资产。如果勘探确定油井或气井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那就确定资本化;而如果确定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应将钻探该井的支出扣除净残值后计入当期损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石油天然气以外的采掘业企业的勘探和评价活动参照油气准则执行”,似乎为石油天然气以外的采掘业企业的相关会计处理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其他采掘业企业不可能使用“油气资产”这个科目来归集探矿权及勘探支出,因此实务中如何“参照执行”就存在不同的理解:对于探矿权,大部分企业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是,通常意义上的无形资产,比如采矿权、

4、专利权、土地使用权等,在确认时就能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而探矿权要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必须经历一个勘探的过程。从这个角度来看,探矿权类似于制造业的在建工程或开发支出,是需要继续投入才可能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的资产。在制造业中,在建工程最终会转为固定资产,开发支出最终会----WORD格式---可编辑--转为无形资产。目前,开发支出特指研发部门发生的、预计未来将产生有商业化价值成果的支出。探矿权继续投入后最终形成的资产,有人认为是有形的固定资产(即一个具体的矿),也有人认为是无形的采矿权。我们倾向于探矿权继续投入的结果是一个具体的矿,而采矿权专门用于核算向国土部门缴纳的采矿

5、权价款,这样,可以将探矿权确认为在建工程。大部分企业将探矿权确认为无形资产后,不进行摊销,而是在取得采矿权后作为采矿权初始成本的一部分一起摊销。这种处理方式类似于油气企业按产量法计提折耗,由于油气企业只有取得采矿权后才可能有产量,因此在取得采矿权前,探矿权是不需要计提折耗的。但是,根据CAS7无形资产的规定,只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需要摊销,而“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取得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探矿权是一种法定权利,探矿权证与采矿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专利证书一样,会明确标明探矿权的期限,过了那个期限还没有勘探,或者申

6、请延期,或者权利就失效了。所以如果将其视为一项无形资产,它的寿命是可以确定的,即最长不超过证书上标明的那个期限,说它使用寿命不确定似乎不符合实际情况。----WORD格式---可编辑--那么,如果认定为使用寿命不确定不成立,那就要摊销了。有意思的是,中国主要的三家黄金上市公司不约而同地选择摊销探矿权,中国神华是目前查到的摊销探矿权的唯一一家非黄金采矿公司。这四家公司摊销的政策不尽相同:紫金矿业和中金黄金是将探矿权和采矿权合并为“采矿权与探矿权”,一并计提摊销,且摊销政策与采矿权一致,即矿山使用年限或工作量;山东黄金和中国神华单独核算了探矿权,但没有明确摊销政策。三家黄

7、金公司中,山东黄金的摊销率最高,2012年度探矿权平均余额约35亿元,计提摊销3.4亿元,接近10%;而紫金矿业采矿权和探矿权合计平均余额约69亿元,仅计提摊销2亿元。我们认为,将探矿权与采矿权合并核算,并采用采矿权的摊销政策,可以反映出探矿权实现成果后为企业带来利益的周期,且相对不摊销更符合谨慎原则;但探矿权本身毕竟不能给企业带来利益,取得探矿权的所有支出都应当视为未来建起的那座矿山的成本,因此还是确认为在建工程更符合该权利的实质。江西铜业自创“勘探成本”科目来核算探矿权及其他可资本化的勘探支出,这个勘探成本是不摊销的。它没有披露勘探----WOR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