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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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无信不立 业无信不兴    --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新至2015年10月自然人失信被执行人一、执行案号:(2015)楚中执字第00072、00073号被执行人:杨定留性别:男年龄:55身份证号:5329011960XXXX0316立案时间:2015-04-01执行法院: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14)楚中民二初字第28、2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2014)楚中民二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由被告楚雄大西南拍卖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张克元竞买保证金

2、人民币300000元;案件受理费303800元,由被告楚雄大西南拍卖有限公司承担。杨定留承担连带责任;(2014)楚中民二初字第28、29号民事判决书:由被告楚雄大西南拍卖有限公司退还原告陈良招竞买保证金3000000元;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被告楚雄大西南拍卖有限公司承担。杨定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被执行人失信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它规避执行二、执行案号:(2015)楚中执字第00121号被执行人:苏明性别:男年龄:51身份证号:5301111964XXXX201X立案时间:2015-06-03执行法院:楚

3、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14)楚中民二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由云南奕标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向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偿付借款本金5000000元;二、由云南奕标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向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偿付借款利息500000元,并承担从2014年12月18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6.15%计算);三、由李天福、苏明、严国成、邓朝军对云南奕标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应向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偿付的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03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55300元

4、。由云南奕标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承担55300元(未交纳)。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被执行人失信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三、执行案号:(2015)楚中执字第00121号被执行人:李天福性别:男年龄:56身份证号:5323311959XXXX0053立案时间:2015-06-03执行法院: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14)楚中民二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由云南奕标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向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偿付借款本金5000000元;二、由云南奕标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向西

5、南水泥有限公司偿付借款利息500000元,并承担从2014年12月18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6.15%计算);三、由李天福、苏明、严国成、邓朝军对云南奕标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应向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偿付的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03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55300元。由云南奕标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承担55300元(未交纳)。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被执行人失信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四、执行案号:(2015)楚中执字第00121号被执行人:严国成性别:男年龄:38身份证号:5301111977XXXX2015立案

6、时间:2015-06-03执行法院: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14)楚中民二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由云南奕标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向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偿付借款本金5000000元;二、由云南奕标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向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偿付借款利息500000元,并承担从2014年12月18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6.15%计算);三、由李天福、苏明、严国成、邓朝军对云南奕标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应向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偿付的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0300元

7、,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55300元。由云南奕标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承担55300元(未交纳)。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被执行人失信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五、执行案号:(2015)楚中执字第00121号被执行人:邓朝军性别:男年龄:51身份证号:5323311964XXXX0050立案时间:2015-06-03执行法院: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14)楚中民二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由云南奕标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向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偿付借款本金5000000

8、元;二、由云南奕标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向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偿付借款利息500000元,并承担从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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