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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4-25
《教育部补助大学跨学门科学人才培育衔接计画徵件事宜》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教育部補助大學跨學門科學人才培育銜接計畫徵件事宜中華民國96年12月18日台顧字第0960188751號函訂定中華民國97年11月28日台顧字第0970220407號函修正中華民國98年10月12日台顧字第0980171322號函修正一、依據大學跨學門科學人才培育銜接計畫中程綱要計畫及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補助推動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導型計畫要點訂定之。二、目的為厚植醫學、電資、工程學門人才基礎科學根基及提升基礎科學人才對醫學、電資、工程應用之認知,推動跨學門科學教材開發及增設、改善跨領域課程與學程以達培育優秀人才為目標。同時為使大學新生即早接受跨學門專業培養,鼓勵大學建
2、立制度及優秀教授組成團隊,對跨學門科學有興趣之大一(下學期)至大三(上學期)優秀學生提供多元化學習與輔導管道,彌補目前國內科學優秀人才培育之缺口,在本部高級中學基礎科學人才培育計畫及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大三、大四學生專題研究計畫之外,給予青年學子深入學習之機會,積極進行銜接培育優秀科學人才之工作。三、補助對象、範圍及適用期間(一)補助對象:由大學校院理學院、生命科學院、地球科學院(包含物理、化學、數學、生命科學及地球科學相關系所,以下簡稱基礎科學系所)、電資學院、醫學院、工學院教師共同形成A類或B類計畫團隊,以校為單位提出總計畫向本部申請補助。(二)
3、補助範圍:各校所提計畫應包含下列A或B類一個或數個(應提總計畫)子計畫:1.總計畫以校為單位提出之整合型計畫,計畫內容包括:跨學門科學人才培育計畫規劃及制度建立、跨學門整合、推動、執行與管考。2.A類計畫(不限年級)本計畫實施對象不限年級,並以下列範圍為主:(1)跨領域課程、學分學程、學位學程設計或其他創新制度:開設跨領域課程、學分學程、學位學程,鼓勵各校提升修習跨領域課(學)程之學生人數及成效,並鼓勵創新制度以培育跨領域人才。84(2)合作研發整合性新教材:在現有基礎科學教材之基礎上,整合編撰電資、醫學或工程領域與基礎科學跨領域結合之教材,如醫學光譜、電資物理、生醫
4、光電等。(3)醫療科技之基礎科學:推廣基礎科學在電資、醫學及工程領域之應用,針對「醫療科技之基礎科學」課題,設計與編撰跨領域課程及實驗教材,提高學生對本重要課題之興趣及認識,引導學生未來參與醫療科技產業之研發,促進我國醫療技術及尖端科技向上提升。(4)電資科技之基礎科學強化電資領域學系之基礎科學課程與教材內容之廣度及深度,同時促進電資相關工程科技所發展之技術,應用於發展基礎科學之實驗設施及分析技術,推動電資技術融入基礎科學課程,強化跨學門科學人才之培育。(5)生醫科技之基礎科學加強基礎科學在生物科技、生物醫學及臨床醫學領域之應用,推動醫學、牙醫、放射醫學及醫學相關領域
5、學生在數學、物理、化學及生物醫學基礎科學方面之學習並培養其應用能力,促進我國生醫科技、醫療診斷、生物及醫學資訊科技發展。3.B類計畫結合不同領域教授之研究專長,甄選優秀學生及曾參加國際奧林匹亞數理競賽或國際科學展覽之學生參與B類計畫,以問題導向學習方式(PBL;Problem-BasedLearning),使學生能藉由專題研究進行跨領域學習。B類子計畫應含教授指導之本科系及跨科系大一(下學期)至大三(上學期)學生至少二位,鼓勵各校以團隊形式提出申請,計畫內容應為跨領域之專題學習。(三)適用期間:全程計畫補助期限為民國九十七年至民國一百年;總計畫、A類計畫及B類計畫均為
6、一次申請二年。但九十八年核定通過執行之計畫則提九十九年一年期計畫。四、補助基準或原則(一)補助經費之項目內涵及基準1.總計畫:以二十八萬元為上限,補助原則如下:(1)總計畫主持人費:主持人費每月新臺幣五千至八千元,每年新臺幣九萬六千元為限。84(2)總計畫兼任助理費:彙總計畫成果及辦理相關行政業務,每月新臺幣三千至五千元,最高編列每年新臺幣六萬元為限。(3)總計畫業務費與雜費:最高編列每年新臺幣十八萬四千元為限。2.A類計畫:每一子計畫申請額度上限以一百萬元為原則,得包含兼任或專任助理經費,每年共補助約二十個A類計畫,進行跨學門科學先導型課學程發展及教材開發,計畫經費
7、編列請參考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3.B類計畫:各子計畫以二十二萬元為上限,每年補助大學校院基礎科學、醫學、工程、電資相關系所約一百六十位教授及其指導之大一、大二學生數百名,進行師徒制方式之專業領域及跨學門團隊學習,共補助約三十個以校為單位之B類計畫團隊。各子計畫補助原則如下:(1)子計畫主持人費:主持人費每月新臺幣五千元,每年新臺幣六萬元為限。(2)子計畫兼任助理(或助教)費:協助子計畫主持人進行師徒制輔導,協助計畫推動並彙總計畫成果及辦理相關行政業務,每月新臺幣三千元,最高編列每年新臺幣三萬六千元為限。但受指導學生不得請領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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