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韩祥波-民法高频-物权变动公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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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关SOEASY物权变动中的公示:登记与交付韩信(韩祥波)一、物权的取得方式: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无主物的先占埋藏物的发现遗失物的拾得所原始取得添附非基于法律行为取得有善意取得权时效取得的取法定继承得继承遗嘱继承方买卖式继受取得互易基于法律行为取得赠与原始取得: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要么基于事实,要么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继受取得:基于他人既存的所有权及权利人的意志而取的所有权。【特别提醒】继承的特殊性!例题1:【2008-10】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学校地址:广州海珠区新港中路丽影广场C区1401咨询热线:020-34390501qq群:148217085更

2、多班种请查阅:gz.wanguoschool.com微博互动:weibo.com/gzwanguo通关SOEASYA.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B.乙的3万元存款得利息1000元C.丙购来木材后制成椅子一把D.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例题2:甲是某市质监局局长,拥有该市繁华地段的一套房屋,市价200万元,一天记者乙要以100万买甲的房子,甲不同意。后乙威胁说,我有你贪污的证据,不卖房就举报你。甲于是和乙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乙得到房屋后,旋即以120万的价格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由于存在胁迫,因此,乙不可能取得房子的所有权B.乙取得

3、房屋是原始取得C.丙是继受取得D.本案中甲乙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但如果甲不行使撤销权则乙可以获得房屋所有权二、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法律行为:买卖、互易、赠与等。以买卖为例详解。物权变动公式:合同+公示,公式方式包括:登记、交付。★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的区分:【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对于动产:不交付,不产生物权效力,但合同效力不受影响。1、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1)合同+登记【第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

4、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不登记。例题【2007—94、95】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请回答:学校地址:广州海珠区新港中路丽影广场C区1401咨询热线:020-34390501qq群:148217085更多班种请查阅:gz.wanguoschool.com

5、微博互动:weibo.com/gzwanguo通关SOEASY  94、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B.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D.小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95.如杜某向丁某、叶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杜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B.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D.杜某有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2)关于登记的相关考点①登记机关的统一②登记机关的责任③按件收费,不得按照面积、体积或价款的比例收费④权属证书与登记簿不一致的,

6、以后者为准,除非后者被证明确有错误⑤预告登记:登记债权;公示效力。【物权法第20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Ø登记的对象是债权。Ø预告登记后,未经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不动产不生物权效力。Ø失效:债权消灭;可登记之日起三个月。例题: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08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08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

7、登记。2008年6月2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  B.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  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设立  D.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不设立学校地址:广州海珠区新港中路丽影广场C区1401咨询热线:020-34390501qq群:148217085更多班种请查阅:gz.wanguoschool.com微博互动:weibo.co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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