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形式转向了内容。海姆斯在1971年发表的《论交际能力》被认为是交际法的直接现象依据。他的交际能力说深受社会语言学的影响。他和瓦尔斯等人认为:乔氏的语言能力说抽去了社会文化特点,舍弃了语言文化功能。交际能力的社会文化因素因为语言始终离不开社会而存在,他的交际能力说补充了乔氏的语言能力说之不足,并认为交际能力包括四个社会文化因素:(1)语法的正确性;(2)语言的可行性,指有些话语语法虽然正确,但人们却不那样说,如:I walk on foot.(3)语言的得体性,这是指语言应适合对话双方的社会地位、身份、性别、心理等因素;(4)语言的可接受性,指语言适合于环境。阿布给交际能力所下的定义是: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