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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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科技大学文件河科大教〔2017〕34号签发人:宋书中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细则》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河南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细则》已经校长办公会第18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河南科技大学2017年9月29日-13-河南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细则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与学信息的有效反馈途径。严格考核管理,强化考风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学风和教风的关键。为维护课程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一章考核方式第一条培养

2、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均应进行考核。第二条依据课程的性质、特点和考核方式,课程分为考试课、考查课和实践教学环节。考试课的考核由学校统一安排,考查课和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由开课学院安排。第三条考试课重点考察学生对课程知识点的整体掌握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课的成绩包含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两部分。(一)平时成绩主要依据学生听课、测验、作业、实验、课堂讨论、期中考试、答疑等平时学习情况确定。(二)期末成绩主要依据期末考试结果确定。一般情况下,除参与教学方法改革、考试改革的课程外,含有实验的课程或有大作业的课程,平时成绩占30

3、%-13-;无实验或实验已单独设课的课程,平时成绩占20%。第四条考查课重点考察学生平时学习和掌握知识的情况。考查课的成绩主要依据平时学习情况评定,期末成绩可以采用笔试、口试、机试、大作业、论文等多种方式确定。平时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由开课学院确定。第五条实践教学环节重点考察学生实际操作技能和综合分析能力。实践教学环节的成绩主要依据平时表现、实践效果等综合评定。第二章考核资格第六条学生参加完整教学环节或经批准同意自修并按时完成该课程的作业及实践教学环节者,即取得考核资格。第七条学生一学期内无故缺课时数累计达到其教学时数1/3及以上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累

4、计达到该课程计划要求1/3及以上的,取消课程考核资格。主讲教师应在所任课程结束前,宣布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第八条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允许参加补考,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应重修;选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允许参加补考,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可以重修,也可以改选其它选修课;重修课程不合格者,允许参加补考。对于不能安排补考的课程或实践教学环节,随下一次选课,并参加考核,其成绩记载为补考成绩。第九条-13-在课程考核中,缺考、违纪或被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正常补考。第十条因病或因事确实不能参加课程考核者,须由本人或委托人持校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或其它证明,提出缓考申

5、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手续最迟于考核前一个工作日办理。缓考随同一课程的补考进行。学生所在学院应于学生考试前通过教学管理系统提交缓考学生信息。缓考成绩不合格者,不允许补考。第三章考核命题与成绩评定第十一条任课教师应开展考试改革,积极探索从结果、知识考核到能力、素质考核的转变。第十二条任课教师应在首次上课时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第十三条期末考试命题应当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命题的份量和难度应适中,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执行相同教学大纲的课程一般应采用教、考分离的方式。期末考试应同时准备A、B两套份量

6、、难度相当的试题。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对A、B两套试题是否符合规定、试卷的评分标准是否合理等事项进行审查,由学院教学院长随机抽选确定考试试卷和补考试卷,在试卷背面标注“考试”或“补考”并签章。命题教师最迟于考试前三天到规定地点印刷试题。量大面广的考试试卷应在教务处印刷。-13-第十四条试卷命题、审核、校对、打印及保管等保密工作由相关环节的单位负责人负责。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泄漏或变相泄漏考核内容,一旦发现泄密,成绩作废,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十五条评卷工作由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主持,按考前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卷采用考卷密封、红色笔评卷,考卷只记得分

7、,不计扣分。执行相同教学大纲的课程应采用分题流水作业阅卷。第十六条课程考核成绩按如下规定记载:(一)考试课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按整数记载;考查课和实践教学环节考核成绩采用五级分制或百分制按整数记载。(二)在课程考核中,缺考、违纪或被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记载。(三)缓考、补考成绩按实际分数记载;同一门课程修读两次以上的,按最高成绩记载。(四)第一次记载的课程成绩为初修成绩;对于选修课考核未通过而改选其它选修课程的,仍记载该课程的初修成绩。第十七条任课教师应当在期末考核结束后5天内,在网上报送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报告单一式二份,填写考试成绩分析

8、表一式二份,经任课教师及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签字后,一份归档,另一份由开课学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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