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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科技大学文件河科大教〔2005〕33号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考试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校属有关单位:新修订的《河南科技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考试工作管理细则》已经2005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原《河南科技大学学生考试工作管理细则》河科大教[2002]10号废止。二○○五年十一月八日-12-河南科技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考试工作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反馈教与学信息的有效途径。严格考试管理、强化考风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学风和教风的关键。为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保证正常的
2、教学秩序,特制定本管理细则。第二章考试与考试资格第二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培养计划中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性教学环节均应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核成绩评定应综合学期末考核成绩与平时考核成绩。含有实验的课程或有大作业的课程,平时成绩一般占30%;无实验或实验已单独设课的课程,平时成绩一般占20%。第三条考试课程可采用闭卷、开卷、机试、口试等方式进行。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载(取整数)。考查课程在课程结束后可进行考核,其中必修课采用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载,其它课程采用二级分制(合格、不合格)记载。第四条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期末进行,由教务
3、处统一组织。除特殊课程外,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凡在第13周前结束的考试课程,可于课程结束后二周内进行考试;任课教师须提前二周与学生所在院系联系,安排考试日期、考场及监考教师;院系应提前将考试安排表报教务科审批备案。第五条未经教务科审批,不得随意组织考试。第六条-12-学生按要求参加完整的教学环节后,方可取得考试资格。第七条取消学生的考试资格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学生一学期内无故缺课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教学时数1/3者,取消考试资格,不允许参加正常补考。(二)因病缺课达1/3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待作业和实验补齐后,经主讲教师审查批准可按缓考处理。(三)缺交
4、作业、实验报告累计达到1/3者,取消考试资格。学分制学生随低年级重修,学年学分制学生待补齐作业和实验报告并经主讲教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参加正常补考。(四)主讲教师应在所任课程结束时,宣布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并书面报送教务科和学生所在院系。(五)取消课程考试资格的学生,其考试成绩均记为零分。第八条因病、因事办理缓考者,按下列办法执行:(一)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由本人或委托人持校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向院系提出书面缓考申请,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到教务科办理缓考手续。(二)学生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由本人或委托人持有关证明向院系提出书面缓考申请,经院系主管领导
5、同意,教务处长批准后到教务科办理缓考手续。(三)缓考手续至迟于考试开始前1个工作日办理,对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于考试前办理。逾期不办理手续或申请缓考未经批准而擅自缺考者,一律按旷考处理,成绩按零分记载。第九条补考、缓考按下列办法执行:(一)学生课程考核不合格,可以参加一次补考,学生应在补考前按规定时间到所在院系领取补考通知单,持补考通知单和校园卡参加补考。(二)缓考随补考进行,缓考不合格不再安排补考。-12-(一)补考于下学期的第二周开始进行。补考学生不允许办理缓补考手续。(二)补考成绩仍不合格者,学分制学生实行重修,随低年级或滚动开课班学习和考核。学年学分制学生
6、于毕业前进行最后一次补考;实践性环节随低年级补做。第三章考前复习与命题第十条考前复习时任课教师应指导学生对所学课程进行全面复习,认真做好辅导答疑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划重点、圈范围,不得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第十一条公共基础课及专业基础课命题时应采用教、考分离的方式进行;执行相同教学大纲的课程应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第十二条命题应当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考核学生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运用为目的,命题的份量和难度适中。第十三条每门课程考试均应同时编制A、B两套份量及难度相当的试题和评分标准,经教研室主任(研究所所长)审查签字后,于考试前7天一并送至教务
7、科,由教务科随机抽选一套作为考试题,另一套则为补考题,经教务科签章后交命题教师保管。第十四条采用试题库(试卷库)命题的课程,其库内试题不得作平时练习用。第十五条教研室主任(研究所所长)应对其教研室(研究所)所任课程的考试工作负责。试卷的命题、审核、签字、校对、打印及考卷保管等各个环节,均要加强保密工作。一旦发现漏题,试题作废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第四章考场规格与组织-12-第十六条考试原则上以教学班或专业班级为单位进行。考场座位以单人、单桌、单行排列,纵横间距要尽可能拉开。第十七条考场地面、桌面及黑板等要整洁,桌内不许存放任何书籍和杂物;考生
8、于开考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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