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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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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阴市顾山中学学校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速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创建全市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质量的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校是一所公办处级中学,学制为三年。第三条 本校以“爱国、励志、勤奋、创新”为校风,以“严谨、求实、团结、奉献”为教风,以“乐学、好问、善思、笃行”为学风。第四条 本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教科
2、研为先导,以提高课堂效益为突破口,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创建全市一流设施、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质量的学校,努力打造地方优质教育品牌。第五条 确定《顾山中学校歌》为本校校歌。第六条确定每年10月2日为本校成立纪念日。第二章 行政管理第七条本校由江阴市教育局主管,下设校长室、党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教科室、安监办等处室。各处室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各自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由校长实行聘任。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第八条本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
3、师聘用聘任制、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依法治校责任制。校长有下列权力:(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聘任副校长、中层干部及对全校教职工的聘用。(三)财务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批核。(四)招生管理权。按市教育局有关招生规定,保证施教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第九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二)接受
4、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三)按照教育规律办学,摒弃应试教育的做法,实施素质教育,开齐、上足、上好各门学科。(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行政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全校一盘棋。第十条学校党支部应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
5、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三)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市教育局
6、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三)审议学校教师聘用聘任制、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方案及各项制度、条例。(四)督促学校做好校务公开工作。对办学目标和学校重大决策、学生管理、教师人事管理、后勤财务管理、党员干部管理等方面工作定期公布、公开。第十二条学校建立校内学生申诉制度,建立群众性民事调解组织。第十三条学校接受物价、审计部门和校务监督员的检查监督。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四条依据国家教育部《中学管理规程》,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认真贯彻有关
7、法规文件,进一步建设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做到:(一)贯彻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和《顾山中学校园常规》、《顾山中学学生德育百分制考核条例》等要求,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道,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二)加强班集体建设,营造和谐、健康、催人奋进的班级氛围,积极参与“行规示范班”、“红豆团支部”、“水平中队”等评比活动。(三)挖掘学科领域的德育功能,发挥课堂主阵地作用,在学科教学中不失时机地渗透思想道
8、德、科学品质教育,使学科教学与德育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四)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第十六条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或上午二节课后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第十七条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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