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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北海市财政局北人社发〔2018〕26号关于印发《北海市就业见习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就业见习管理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桂人社发〔2017〕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北海市就业见习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附件:北海市就业见习管理实施细则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海市财政局2018年2月27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北海市人力
2、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8年2月27日印发北海市就业见习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就业见习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桂人社发〔2017〕83号)精神,结合北海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就业见习,是指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完成中期就业技能培训2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到就业见习基地进行3~12个月实践锻炼的一项就业准备活动。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
3、地),是指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可以吸纳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享受相关政策扶持的单位。第四条就业见习坚持个人自愿见习、政府扶持帮助、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见习基地实行自主申报、定期评估、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北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管理全市就业见习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全市就业见习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协调指导和组织监督检查;(二)负责市级(市直企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基地的申报受理、审核和认定工作。(三)负责自治区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认定的推荐工作。第六条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辖区内就业见
4、习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辖区内就业见习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二)负责辖区内见习基地的设立申报受理、审核和认定工作;(三)负责辖区内见习岗位审核公布、见习报名人员资格审核等工作;(四)负责辖区内见习基地相关补贴的组织申报、审核和拨付工作;(五)负责辖区内见习人员的跟踪服务工作;(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就业见习有关工作。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合理安排见习补助资金,并监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第八条见习基地承担就业见习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发布本单位适合毕业生的见习岗位,并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检
5、查;(二)负责按照见习计划,招募和接收见习人员,安排见习指导老师,组织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活动;(三)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购买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四)负责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出具见习考核意见;(五)为见习人员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条件。第三章见习基地设立和调整第九条见习基地的设立条件(一)在北海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注册或登记并取得相关证照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且有助于提升就业能力的见习岗位;(三)能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
6、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四)具备开展就业见习所需的师资力量和培训条件;(五)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外派见习岗位的劳务派遣公司不得申请设立见习基地。第十条申请见习基地的单位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北海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二)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设立开发园区的行政公文复印件;(三)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包括见习管理、培训计划、带教计划、工作安排、福利待遇等)。第十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文予以设立。第十二条见习基地设立期限每次最长为2年。期满后如继
7、续申请作为见习基地的,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期满考核工作,重点考核见习基地见习政策落实、见习效果、见习留用率、见习岗位空岗率等情况。对于未通过考核的,发文取消其见习基地资格。第十三条见习基地在设立有效期内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继续开展见习工作的,可主动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后,发文取消其见习基地资格。第十四条见习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文取消其见习基地资格:(一)不再具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无法正常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二)组织见习人员从事违法活动的;(三)弄虚作假、虚
8、报骗取见习补贴的;(四)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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