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课程设计思维中的教育目的之透视

法学本科课程设计思维中的教育目的之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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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本科课程设计思维中的教育目的之透视[内容提要;在法学本科教育中,法学专业课程设计是法学本科教育目的的直接体现。对法学本科教育目的的考察与研究,不能不对法学本科课程设计进行认真的观察与分析。课程程设计的视角是对教育目的的构想、期望与可能作出评判的最佳视角之一,我们可以借此来分析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改革应当选择的方向和途径。历史与现实的比较、同一时代不同国家的比较、不同大学课程设计所体现出来的不同思路,不仅可以带给我们理性的认识,而且可以令我们进行理性的分析与思考。关键词:法学本科课程课程设计教育目的]费安玲[1]法学教育目的如何定位,是目前法学教育界争论焦点之一。但是,如果我们对法学教育的研

2、究有一定历史知识的话,可以发现,有关法学教育目的的讨论,在我国至少已经有八十年的历史。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有二:其一,我国民国时期著名的法学教育家孙晓楼教授和燕树棠教授在他们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著的作品中描述的情景,在目前的社会中又颇具“轮回”色彩地再现于我们眼前:“学生只要有法律学,学满了几年便算为法律人才”、在国外研习法律的学生,“无论他在国外做些什么,只要等满了这规定的年限,都是飞黄腾达:不是做议员,便是做法官;不是做行政官吏,便是做大学教授……。而法政学校一时便大有人满之患了”。[2]高等法学本科院校再次出现人满为患的“轮回“现象可以用下列数字说明:据资料统计,截止

3、到2005年底,我国现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有559所,其中还尚未包括独立学院和各类法学专科院校。在校学习的法学本科专业学生20多万人[3]。实际上,根据教育部对2006年上半年的统计,如果加上独立学院和各类法学专科院校,全国已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已达620所之多[4]。而在此之前,1984年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学校有56所[5],在2001年,全国设有法学本科的高等院校有292所[6]。这种空前的跨跃式的发展所导致的法律人才教育目的的问题,使我们在享受法学教育繁荣发展的喜悦的同时,不能不去认真地面对并给予冷静思考。其二,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以后,我国法学教育与国外大学法学教育的信息交流

4、日益频繁,不同的法学教育理念、教育目的、课程设计模式不仅令我们视野开阔,而且也给我们带来了观念上冲击和价值判断上的肯与否的选择难度,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对法学教育目的的重新审视。在我们不断对法学教育目的进行思考甚至可以说在对已有的法学教育目的进行反思的时候,我们不能不注意到,实际上,任何目的必须以一定的具体现象表现出来。在法学教育中,法学专业课程设计就是法学教育目的的直接体现。因此,在讨论法学教育目的时,我们可以通过对课程设计进行观察分析的视角,对教育目的的构想、期望与可能作出评判,并以此来分析我国法学教育改革应当选择的方向和途径。一、教育目的对课程设计的引领性:一个历史分析的视角大学教育

5、自其产生之初即以培养专业人才为使命。课程设置是大学教育思想的集中体现,也是实现人才培养目的的重要途径。法学教育作为大学教育最早的学科和子系统,同样必须通过构建合理的课程体系来彰示法学教育目的并实现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在考察课程设计与教育目的时,我们应当意识到:一方面,法学教育作为一门最早的高等教育的学科,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那么,其课程设置也必须要与社会的发展及其需要作出呼应。能够满足并培养出适应时代要求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人才的课程设置,不仅是有效实现大学教育目的的重要途径,也是产生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的基础之一。另一方面,法学教育作为上层建筑中的意识形态,其产生和发展不能脱离

6、特定的历史条件和具体的社会环境。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国家地区,法学教育的目的和培养模式往往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课程设置也应因时因地而呈现出多样性的特征。因此,不大可能有不同国家均有一个完全一样的法学课程设计。当然,我们应当研究法学课程设置必须要关注的一些基本要素,并且通过对一些法学教育比较成功的国家及其大学课程设置的考察与分析,进一步探讨不同的教育目能够给我们带来的启发,以便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文化积淀来设计自己的法学课程体系。世界演进史的资料显示,法学教育在罗马社会已经开始,尤其在东罗马帝国皇帝优士丁尼在位期间(527-565),他特别下令:在编写学者理论汇总的《学说汇纂》的同时,在多

7、位当时著名法学家各自撰写的《法学阶梯》基础上,编写一部供年轻人学习法律的具有权威性的法学教科书《法学阶梯》(《法学阶梯》的拉丁文是“institutiones”,其含义为“法学入门”)[7]。自此,阅读、注释和分析《法学阶梯》和体现古典法精髓的《十二表法》、体现罗马人法学理智与制度设想的、内容更为丰富的《学说汇纂》以及体现不同时代的皇帝对法律规则的关注与参与制定的《法典》等成为当时培养法律人才的课程的全部。至十一世纪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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