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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赣南师范学院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论文论文题目:论清朝养廉银制度文献综述 论文要求:1、论文题目自拟,主题须与本课程内容相关;2、论文中心突出,内容充实,资料丰富,论证充分,结构合理,条理分明,语言流畅;3、论文格式规范,字数不能少于3000字。教师评语:教师签字:2013年月日院系:文旅学院班级:10历史课程名称:史学论文写作姓名:黄华飞学号:090200004论文成绩:论清朝养廉银制度文献综述 黄华飞一、前言 自古以来官员贪污现象屡见不鲜,为防止官员贪污腐败,历朝历代都实行一些措
2、施,对官场大力整顿,因此,倡廉是每一个历史时期都存在的口号。清朝的养廉银制度就是为了减少官员腐败而制定的,它给予官员极高的待遇,试图用高薪来牵制住官员们贪婪的心,使其一心一意为朝廷为百姓办事,做个勤政爱民的父母官。养廉银制度在一定时期内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最终却失败了,没能解决官场腐败这个由来已久的问题。本文通过结合学术界有关养廉银制度的材料进行一个总结、论述,让读者对雍正时期养廉银制度的实施背景、过程、影响及结果有一定的了解,然后通过总结关于该制度最终失败的原因,探讨现世社会在面对政治腐败时应该采
3、取何种措施来应对。 二、主体 清朝前期,尤其是康熙后期,地方财政弊端丛生,地方官以“火耗”为名,滥增附加税,另外由于陋规累累、贪污成风,挪用公帑,以致大量亏空,钱粮积欠短缺,府库空虚。雍正上台后,极力整顿,令州县将加征耗羡上交公用,拨出一大部分作为官员正俸之外的补贴,名为养廉银,主要用于官员生活及公务上的私人开支。这是一项具有积极意义的财政改革,故颇为史家注意。从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学术界关于这个问题的介绍与研究,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1.关于造成滥加私征、陋规丛生、府库亏空累累的原因。美籍
4、学者王业键从“财政制度上的内在缺点”和“外在风气不整肃”两方面作了分析,前者表现为:(1)地方财政基础薄弱,存留数额有限,往往不足适应地方政府各项必须支出。(2)官员俸禄微博,不足以支应日常应有的用度。(3)赋税解至中央,还必须交部费、平余银等附加输纳。后者表现为康熙帝为政宽大,使各种弊端愈演愈烈。[1]马丽在她的论文《以清代养廉银制度为例试论我国高薪养廉问题》中也提到,清初,由于政府沿袭明代的低俸制度,官吏们的收入根本无法满足自身生存和正常办公的需要,所以,在正俸之外他们又谋求许多其它的方法搞“创收”
5、。[2]因而造成滥加私征、陋规丛生等问题的大量出现。国内其他学者也对上述原因作了论述,但他们指出还应该从封建制度的腐败、吏治腐败上去认识其根本原因。董建中认为,雍正时期府库大面积亏空现象出现的原因与康熙帝的执政思想有关。他认为康熙在位时,对于耗羡的征收是默认的,对于节礼、规礼也是采取姑息甚至许可的态度,这样一来必然导致吏治腐败蔓延。[3]薛瑞录的观点是:造成清初官吏纳贿成风的根本原因,是腐朽的封建剥削制度和私有制度,但不可否认,官吏薪俸的微薄和财政经费的不足,也是导致清初贪风盛行、陋规累累的直接诱因。[
6、4] 2.耗羡提解归公及其用途。这个问题学者认识基本一致。即中央规定地方征收火耗等附加税只准减少不许增加,并提解至省级藩库归公。然后把各省归公的耗羡银两用于官员正俸之外的补贴—养廉银,弥补地方钱粮亏空及充作地方行政经费。弥补亏空主要是在雍正初年,弥补完毕或基本补足,这笔费用即转用到官员的养廉银上。 3.养廉银制度的实行情况。发给官员等养廉银,是耗羡归公的主要用途,因而不少学者重点论述养廉银制度问题。 关于养廉银的由来及养廉银制度的实施时间。以前曾有养廉银制度实施始于雍正五年的说法,现在这种说法是用了“会
7、典事例”含糊错误的叙述而导致的错误结论。但仍未取得一致看法。台湾学者庄吉发认为,养廉之名,由来已久,清初官员也于正俸之外私取养廉,清圣祖也默认其事实。雍正元年,革除陋规、支给养廉银的省份已不限于山西一省,但当时尚未经廷臣疆吏妥议,也未酌定分数及各官应给银两。耗羡归公,支给养廉合法化,实始于雍正二年。[5]陈东林认为,雍正元年虽有山西等数省提耗设养廉银,但雍正并未公开表态,只是各省自作主张,并未作为一种制度实施,应该说发端于雍正元年,确定于雍正二年七月廷议以后,完成于雍正十三年令各省按年造册报销之时。[6
8、]董建中在《清代耗羡归公起始考》中也认为应始于雍正元年,并对它作了论证。[7] 关于养廉银的发放范围、数量。主要发给地方政府各级官员。从督抚到州县级官员自三万两至数百两不等,高出正俸十几倍甚至上百倍,其特点是正俸与养廉银相差悬殊,各级官员之间数额相差悬殊。关于养廉银的发放特点,宫之超在《清代养廉银制度的实行及破产》中是这么认为的::一、地方官是重点;二、依官职大小而不同;三、承担责任的轻重繁简决定养廉银的多少。他认为这样的数额分配是合乎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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