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涉嫌酒后驾车连续撞人疑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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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基木案情简介3争议焦点3评析处理意见4结语附录徐某涉嫌酒后驾车连续撞人疑案分析一、案情基本简介犯罪嫌疑人徐某,男,汉族,1978年5月24LI生,安徽省某县某镇工山村农民2013年11月6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徐某为朋友蒋某等人在安徽省某镇聚会,喝了一瓶啤酒。饭后,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安徽省某县桃源路由西往东行驶至中行金融大厦(大北庄)公交站台路段时,将沿人行横道线由南往北步行至此的李某撞倒,致李受伤。徐某继续驾车沿桃源路由西往东逃逸至桃花村路段,又将沿人行横道线由北往南步行至此的杨某撞伤。杨某被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事故发牛•后

2、,犯罪嫌疑人徐某驾车同蒋某等人逃离现场。后经群众报警,犯罪嫌疑人徐某迅速被抓获归案。经公安交警部门酒精检测,犯罪嫌疑人徐某血液屮的酒精含量为15mg/100ml,属于饮酒驾车,尚不构成醉酒驾下行为。2013年11月8

3、_

4、、22U,经法医分别分别鉴定,杨某系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合并颅脑损伤而死亡,符合交通事故形成;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2013年11月13日,安徽省某县交警支队122事故处理大队对本起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徐某应负木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案件来源:安徽省某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案件)二、争议焦点该案侦查终结后,在即将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办

5、案小组对该案已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没有争议。但构成何罪,则有争议。概括起来,主要以下几种观点:(一)、第一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徐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主要理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I•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身性、传染病病源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嫌疑人徐某置公共安全不顾,酒后驾车,连须撞伤撞死行人,筆事后逃逸,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牛:命安全,徐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二)、第二种意见认为

6、,犯罪嫌疑人徐某的行为依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其主要理山是:犯罪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交通肇事后逃逸,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H•交通肇事后逃逸。三、评析处理意见根据我国刑法冇关规定和理论,结合木案事实,木人同意第二种意见,应定交通肇事罪,H.交通肇事后逃逸。具体理由如下:本案关键在于如何甄别与酒驾有关的交通聚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据

7、此,构成交通雜事罪基本条件有二个(1)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时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垂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2)在交通运输活动屮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客观上造成重人伤亡。刑法笫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规定,对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造成重人伤亡的,一律按照木意见规定,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8、贵刑。据此,醉洒驾车连续冲撞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棊木条件冇三个(1)醉酒驾车荤事。(2)放任危害结果发生。(3)客观上造成重大伤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i条“危险驾驶罪”,即“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但木案中,犯罪嫌疑人徐某虽然饮酒了,但其尚未达到醉酒的程度,因此,不能适用刑法中冇关醉酒冇关规定。木人认之所以认为犯罪嫌疑人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事后逃逸,主要基于以下分析:(一)、与酒驾相关的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系。1、因酒驾

9、而触发的交通榮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主观心态。対危害不特定多数人及财产的主观心态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则构成交通滎事罪,为间接故意则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所谓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町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牛•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而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牛危害社会的结果,并R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两者的相同Z处在于:两者都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町能性,但主观上都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不同Z处在于: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或不发生都不存在希望,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10、。过于自信过失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不希望,是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2、交通肇事罪只能发生于公共交通管制区域,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Z外,驾驶机动车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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