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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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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微信收费背后的反垄断法规制分析经济13011302010110孙静摘要日前,电信三大运营商与腾讯的“微信收费之争”掀起了网络经济的垄断浪潮。在网络经济的吋代下,垄断经济的行为越来越多,我国《反垄断法》应该对这种垄断行为作岀相应的规定,规范优势企业的市场行为。以微信收费的争端为线索,引出垄断的概念,浅析我国现行垄断法对垄断的规制以及其存在的问题,比如反垄断法尚未明确规定一些垄断的豁免范围和情形,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权归属也不甚恰当,突出垄断行为应受规制的必要性,并提出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立法建议,不仅
2、要合理确定垄断的豁免范围,同时要设置合理的规制垄断的主管机构,才能更好地发挥反垄断法的功能,为市场的正常运行提供法律保障。所谓OTT(overthetop)业务是指互联网公司越过运营商,发展基于开放互联网的各种视频及数据服务业务,强调服务与物理网络的无关性。这种业务的典型特征是,提供互联网业务者无需拥有自己的物理网络,直接在运营商的互联网络上运营。OTT业务的开发,必须建立在现有互联网物理网络上。不少OTT服务商直接面向用户提供服务和计费,使基础电信运营商沦为单纯的“传输管道”,根本无法触及管道中
3、传输的巨大价值。微信是典型的OTT应用,它越过电信运营商提供互联网语音视频和数据等服务,占用着运营商的数据流量和渠道,确实对传统短信和彩信业务形成一定冲击,这就切入并蚕食了本属于基础电信运营商的业务与利益。微信形成了与传统短彩业务的竞争关系。工信部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短信发送量增长率为7.1%,而2011年和2012年这一数据分别降至6.2%和2.1%。中国联通在其年报中也明确表示,源于语音、短信等业务的下滑,2G业务收入同比下降6.1%。在基础电信运营商看来,微信分流了短彩业务,占据了过多的
4、信令资源,增加了基础运营商的运营成本,减少了其营业利润。由此可以看出,基础电信运营商希望有人为其部分运营成本买单。运营商进行收费可能有两种模式:一是向装有微信软件的移动终端用户额外收费;二是向腾讯公司收费,用以维护网络。一、运营商对微信收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九条关于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可以认定三大运营商是在中国市场上是占据绝对的支配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三大运营商联合对微信收取除流量费以外的费用,就在即时通讯领域内控制了其竞争业务微信的
5、价格,这就显然违反《反垄断法》。根据《反垄断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不违法,但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斥、限制竞争则违法,三大电信运营商将微信占用过多“信令资源”却带来较少收益作为收费理由,其实是为了维护自己垄断地位所寻找的一种借口。从技术角度来说,微信是占用了信令资源,产生较少收益,增加了运营商的成木,针对微信收费有其合理的一面,但是网络运营商管道化、收入降低、流量价值下降这三大趋势己经是大势所趋。这些趋势的根木原因不在于其他企业的下游产品釆取了不合理的技术,增加其运营成木,二十作为基础运营商木身,其
6、发展己经到了产业成熟阶段,利润下降是经济规律的必然体现。而微信是否收费可以交由市场决定,而不是运营商为了维护他们的利益而强制收费。二、现行反垄断法的法律规制缺陷(-)反垄断法尚未明确规定瓶颈垄断的豁免范围和情形反垄断法最重要的的功能是保护自由竞争。反垄断法中的豁免制度在维护竞争、促进木国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发展,豁免制度在范围、内容与方式上都发牛了一定的变化。但是我国现行的《反垄断法》并未明确规定垄断的豁免范围和情形,而是采取了具有较强的概括性规
7、定,在给执法实施留有细化空间的同时,也给法律留下了空白。这不仅不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也不利于我国企业对外竞争力的提高。例如,“微信收费”之争中,如果运营商要求微信收费,并且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促进信令通道的完善,疏通移动网络通道以及鼓励知识技术的创新,那么它是为了社会的整体公共利益,可以适当考虑豁免。(二)反垄断法对索取垄断高价行为持宽容态度我国《反垄断法》强调垄断厂商不得拒绝竞争者进入其设施,而对索取垄断高价持宽容态度。如果允许垄断厂商借垄断高价來打压竞争对手,这不仅会极大地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长
8、远看來更会使后來者失去创新的勇气与信心。具体从“微信收费Z争”中,作为国有控股的电信行业,无正当理由强制要求微信进行收费,其目的显而易见,通过提高微信的使用价格,试图减少微信在消费者市场中的占有量。这种行为严重影响的自由竞争的秩序,不利电信产业的技术创新,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三)反垄断法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权归属不恰当经验表明反垄断执法机构很容易被调查企业俘获,进而很难有效的执行国家的竞争政策。尤其是在当前我国政企不分的国情下,政企同盟的现象比比皆是,人们对垄断执法机构的信任度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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