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体学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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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艺体学科管理条例一、总则第一条:艺体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艺体工作的管理,是对艺体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的管理,是我校全面落实《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一项重要举措。第二条:艺体工作的管理,包括对艺体训练及课外活动、经费、艺体特长生、艺体场地设备等方面的管理。第三条:艺体工作管理系统的组成:校长-主管副校长T教育处(教务处)-教研组。二、艺体训练管理第四条:为丰富学牛业余牛活,学校鼓励艺体教师开展训练和竞赛活动。开办艺体训练队(班),必须经过教育处审核后

2、方可招生上课,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招生上课。第五条:指导老师必须在行课一周内,向教育处提交训练(教学)计划以及学生名单,期末或活动结束时提交训练成绩(活动成果)和训练教案。指导老师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训练(授课),不得随意停训和调换训练的时间地点,无故停训按旷课处理。第六条:教育处根据艺体训练队(班)的不同性质,确定是否收取场地设施费及收费标准,确定应该收费的训练队(班),在向学生及家长公示的情况下,由教育处收取费用,严禁指导老师瞒报人数和私自收费。第七条:教育处组织专门人员对指导老师的训练

3、(授课)情况进行考核、考勤,并依据考核情况计发课时津贴。三、艺体课外活动的管理第八条:学校按《课程标准》对学生的活动课进行统一的安排,并纳入学校课表,相关艺体教师按课表组织活动,艺体老师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学生活动,不得随意改变时间地点,旷课、误课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第九条:教育处组织专门人员对组织活动课的艺体教师进行考核、考勤,并依据考核情况计发课时津贴。四、艺体特长生招生录取管理第十条:为提高学校艺体教育水平,在符合教育行政机关所颁政策的情况下,学校每年可以招收一定数量的艺体特长生。各

4、艺体训练队(班)的指导教师,根据实际需耍,向教育处申报招生人数,教育处在综合协调的基础上,报请学校招牛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下达艺体特长牛招牛计划。第十一条:教育处根据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各艺体训练队(班)的实际需求,制定当年的《艺体特长生招生办法》,组织专业测试,对报名我校的特长生进行专业等级测试,负责组织对参考者进行专业素质的等级认定及备案,提出拟录取乞单,并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第十二条:所有艺体特长生录取前,必须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长生专业训练的FI常管理

5、由各队(班)指导老师负责,教育处每学期(年)应对特长牛的相关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检查协议履行情况。五、艺体竞赛演出管理第十三条: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演出或外岀写生等活动,必须报请学校同意并山教育处备案,严禁未经同意以学校名义参加竞赛、演出或外出写牛。第十四条:经学校同意,参加在长沙以外地点举办的竞赛演岀或写生,带队指导老师的差旅费由学校按标准补贴。学校根据主办方的要求以及实际情况,确定收取学生费用的标准,并向家长和学生公示,事后应将经费使用情况报学校审核并向家长和学生通报。根据竞赛和演岀的性质,学

6、校可酌情给予学牛以交通补贴,学校补贴部分应向学生及家长公示,补贴部分不得再向学牛重复收取。教师指导获艺体竞赛,可按《长铁一中艺体成果奖励办法》向学校申报成果奖励,以学校名义参加的竞赛、演出所获得奖品、奖金必须上交学校处理。第十五条:在外地举行的艺体专业高考考牛的专业考试以及学生以个人名义参加的训练、比赛、演出,学校原则上不派教师随行,如学生家长主动要求并确有必要随行指导的,在不影响止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可由指导老师向学校提出巾请,批准后才能随行,但学校不提供差旅费。第十六条:工作期间,由教育行政

7、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选派我校艺体教师参与裁判和评委工作的,可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通知向学校报告,获得批准后可以参加,但不亨受差旅费。工作期间,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原则上我校艺体教师不得参与此类裁判和评委工作。第十七条:为保障学生的切身利益,经学校同意后,学生外出比赛、演出、写生必须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严禁组织未购买保险的学生外出。六、艺体设备场地管理第十八条:学校艺体设备和场地的使用管理由艺体教研组及相关人员负责,场地的修缮维护由总务处负责,设备的添置和更新由教研组向教冇

8、处提出巾请,由教育处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预算,向学校报批。第十九条:学校的各类乐器、服装和体育、美术器材、场地等均属学校公物,必须优先保障本校教学和活动所需,任何单位和个人所需租用,必须向教育处提出申请,教育处报请主管校长同意后,按标准向租借方收取费用后才可使用。严禁个人对外租借设备场地。第二十条:教师因教学需要借用有关器材,应随借随还,任何人不得长期占用某种器材,以免影响其他人教学。极特殊情况也应在每学期放假前归还,否则将扌II发学期奖金。教师调离本校需还清所有借器材并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方能办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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