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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4
《珠海市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及评标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109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珠海市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及评标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证物业管理评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提高评标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木市实际,制定木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J是指由具有较高的物业管理及相关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的人才库。第三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必须从专家库抽取物业管理评标专家。第四条本市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及评标委员会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五条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专家库管理工作。市物业管理行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行业管理
2、部门”)负责专家库的具体管理工作。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负责随机抽取确认评标委员会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工作。市主管部门、市行业管理部门、区主管部门均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专家库成员的具体评标活动。第二章专家的资格认定第六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物业管理工作,热心社会服务,具有良好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二)掌握和熟悉国家招投标和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物业管理相关业务知识、规范标准,具有丰富的物业管理服务实践经验;(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或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
3、事物业管理相关工作5年以上,或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物业管理相关工作8年以上,或者担任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或者相当于项目经理以上职务期间所主管的项目获得国家、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四)有珠海市常住户口,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从事专家活动的时间;(五)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行为记录。第七条专家的认定程序:(一)符合专家条件的个人,经工作单位同意,可以持下列申请材料向市行业管理部门进行申请:1.如实填写的《珠海市物业管理评标专家申请表》(见附件);2•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与复印件核
4、对后退冋申请人);3.符合专家应具备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市行业管理部门按照以下程序审核、认定专家资格:1・审核:市行业管理部门会同区主管部门、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2•公示:符合条件的,在珠海建设信息网上公示七日;3.认定: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备案;4.发证:市行业管理部门向备案人员颁发《珠海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专家证书》。(三)对审核、公示环节中未获得通过的申请人,由市行业管理部门发岀通知书,说明未予通过的情况。第八条《珠海市物业管理评标专家证书》有效期二年,有效期满后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经当事人及当事人工作单位
5、同意,予以延长证书有效期二年。第三章评标委员会管理第九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在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在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专家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一)招标人应当向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于开标前二十四小时内从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并在评标前予以保密。(二)区主管部门当即以电话方式通知被抽取的专家,确定是否可以岀任当次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应当立即进行补抽或重抽:1•抽取的专家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2.抽取的专家与招标人有特殊关系应回避的。第十条抽取的专家如遇下列情况么一,必须及时向区
6、主管部门提出回避申请:(一)本人、配偶以及直系亲属在招标人及其关联企业工作的、或者在投标人及其关联企业工作的;(-)与招标项目存在或曾经存在利害关系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检举揭发评标过程中的任何不正当行为;(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合理劳务报酬;(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承担下列义务:(-)按时参加评标工作;(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
7、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三)自觉向区主管部门申报需回避的事项;(四)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五)参与起草书面评标报告;(六)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持证参加物业管理评标活动。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向外界透露参与评标项目的商业秘密及其他规定或约定不得公开的事项。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评标工作吋,应及吋向区主管部门或招标人说明原因。连续三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不能参加者,应向市行业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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