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丹磊广告设计制作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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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丹磊广告设计制作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冇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等方(人)共同出资,设立杭州丹磊广告设计制作有限公司,并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杭州丹磊广告设计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住所:杭州市江干区九堡镇宣家埠一区185号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木:垒拾万元人民币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木,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持冇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

2、注册资本,还应当口作出决议Z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木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岀资额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荆卫平出资畚拾万元人民币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3、(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其他权利。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九条股东Z间可以相互转讣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计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止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止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第十一条股东

4、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冇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7T.)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秉;(A)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5、资木作岀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笫十四条股东会会议山股东按照岀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15FI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2次,临时会议由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的董事,或者1/3以上的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但委托卩中应载明被委托人

6、的权限。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注:如果公司不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第十七条股东全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当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当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八条董荆卫平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7、。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十九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笫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该会计年度终了后60日内送交各股东。第二十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十十一条公司为永久存续公司。第二十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形Z—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第二十三条公司解

8、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第十一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四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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