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聚闲农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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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聚闲农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姚淳利、徐明华等多方出资设立杭州聚闲农庄有限责任公司,特制订并签署本章程。第二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三条公司名称:杭州聚闲农庄有限责任公司;第四条公司住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仰山路2号6号楼五楼第五条公司宗旨:为高品质生活需求人群提供无污染绿色食品服务。第六条公司是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公司股东以其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2、。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七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投资限额为:不超过公司注册资金底50%。第八条本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应由董事会决议。第九条本公司经营期限为50年。第二章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范围:农产品生产、加工与销

3、售、农业观光旅游、度假、休闲项目。第四章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十二条股东的姓名、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姚淳利40万元、徐明华10万元、孟成杰10万元实物、马奇峰5万元、秦宁5万元、胡洪杰5万元、朱立方5万元知识产权。第十三条股东出资总额为(预计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额为:人民币65万元,实物作价10万元,知识产权作价为:5万元。第十四条股东出资期限:分期缴足:经股东一致同意,股东在工商注册前先行缴纳认缴出资额的10%,各股东按此比例分别缴纳。其余注册资本应自公司成立2011年10月20日之前缴足。公司成立后,应向股

4、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十六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按本章程规定的数额及形式按时足额认缴出资。(二)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三)在公司办理清算时,以认缴

5、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债务。(四)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五)股东不按照约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数额为未缴纳出资额的20%。(六)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支持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七条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

6、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十八条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第十九条特殊情况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

7、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且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章公司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二十条本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行使职权。第二十一条 

8、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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