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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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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江苏省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江苏省定于2014年下半年正式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为实现省考和国考政策的顺利衔接,特制定如下过渡办法。一、过渡期从2014年起至2016年年底。二、2014年及以前参加过我省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全省统一考试,只有一门成绩合格证仍在有效期内(指2013年及以后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可以再参加一次我省于2015年3月(具体报名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单科补考(考试大纲和考试形式与改革前相同),补考成绩有效期至2016年12月。其他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补考。三、过渡期内,教师资格申请人为我省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2、免考对象(详见附件),以及已取得我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双科合格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可以不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直接报名参加当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规定材料齐全的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四、2016年起,我省不再单独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笔试,只有一门合格证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需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全部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五、按过渡条件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如申请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仍须提供拟申请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合格证书,才可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但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
3、则不再需要提供自学考试合格证书。六、在我省或在其他试点省份报名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全国教师资格面试,不能申请参加过渡期内各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七、2017年起,除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外,其他人员(包括所学专业与申请学科不对应的2014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均应通过国家教师资格全部考试项目(笔试和面试),并提供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过渡期内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对象一、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其中,国(境)外高校包
4、括教育类专业在内的所有毕业生均不作为师范生认定。二、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2007年底以前入学的教育类全日制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此类毕业生毕业证书专业栏需注明“教育”字样。三、参加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者(专用,明确标注“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四、已取得某学段某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再申请本学段其他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者。五、全日制教育硕士。六、已取得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另申请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时,可以免考教育学和心理学;已取得初中(高中或中职)段教育学和教育心理考试
5、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另申请高中教师资格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初中或中职)教师资格时,可以免考教育学和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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