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许可制度的变迁

城乡规划许可制度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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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城乡规划许可证制度的变迁——从“一书两证”到“一书三证”刘小文乔森刘学良摘要:介绍了我国城市规划管理由《城市规划法》的“一书两证”规划许可证制度到《城乡规划法》的“一书三证”规划许可证制度的变迁,分析了两者之间存在的差异,并指出了其对我国城市规划管理的意义及其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关键字:城市规划;城乡规划;许可证制度;一书两证;一引言(刘小文,51070803005,区域经济学)城乡规划许可证制度是我国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核心,在城乡建设和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城乡规划管理所面临的问题日趋复杂,原有计划经济背景下的城乡二元分治,以及就城市

2、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的规划制定与实施模式,已经不再适应现实的需要。改革的逐步推进和市场化的逐步深入,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投资体制的改革,迫切要求城市规划管理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革。同时,我国城乡规划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出现了一些新特点,需要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严格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的违法责任,并对违章建筑的处理做出规定。在此背景下,我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并自2008年1月1日起颁布施行。《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解决城乡内部建设的诸多混乱现状,扭转农村建设无

3、规划现状,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追求城乡之间布局的协调发展,健全行政权力的监督约束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将起到重大的作用。本文通过回顾我国城乡规划许可证制度的变迁,来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法的突破,并探讨目前城乡规划许可证制度依然存在的问题。二规划许可证制度的变迁(乔森,51070803030,人文地理学)城市规划许可,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建设单位或个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件,依法赋予建设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我国自1990年4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城市规划法》规定,城市的规划建设施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规

4、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划许可证制度,即“一书两证”制度。2008年起开始施行的《城乡规划法》则增加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新规定,我国的规划许可证制度由此由“一书两证”演变为“一书三证”,这为我国在新形势下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城乡协调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和方向性的指导作用。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变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引导、控制的第一道程序,主要审核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原有《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

5、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而随着我国土地制度的改革,尤其是土地二级市场的形成,获得土地除了原有的行政划拨方式以外,还可以土地出让的方式获得。后者为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只要其满足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即可,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因此,《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范围发生了4变化,从原来的管理所有建

6、设工程到目前的只管理行政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2.“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变迁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是城乡规划管理的核心,其主要内容是核定建设用地位置和界限以及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如核定土地开发强度;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规划管理要求)。原有的《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7、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因此,《城市规划法》规定了计划经济背景下的以行政划拨方式获得土地的管理要求。而新的《城乡规划法》为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对于获得土地的两种不同方式(行政划拨和土地流转)做出了不同的管理。《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

8、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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