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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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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刑人员再社会化问题之探究二监区【摘要】在全党全社会积极倡导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承担着惩罚、教育和改造罪犯的职责,具有有效消除和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司法部明确提出监狱工作要逐步实现法制化、科学化和社会化。周永康同志也在中共政法委专题研讨班上指出1要把刑满释放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这意味着在今后的监狱工作中,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重新步入社会的问题应加以重视,本文将从再社会化的概念,服刑人员再社会化过程中遇到的阻碍以及服刑人员再社会构想几个方面加以论述。【关键词】再社会化、假释、社区矫正、行刑矫治【正文
2、】一,服刑人员再社会化概述再社会化,又称重新社会化,是指个体生活环境或所承担的社会角色发生急剧变化时,或者由于社会化过程失败而受到严重处罚时,为了适应新环境或者重新适应社会,对个人的生活习惯,行为准则,价值观念等做出重大调整,进行重新学习。具体到服刑人员来讲,再社会化是指他们从监狱环境走向社会环境,从特殊个体到一般社会个体的角色转化过程。为了重返社会,服刑人员需要以一种新的价值观与人生观来重塑自己的人生。社会学学者古德曼将再社会化分为两类,即自愿的再社会化与非自愿的再社会化。自愿的再社会化是个体旨在以新认同取代既有认同,或者以新的价值与行为模式取代旧的价值与行为;非自愿的再社会化是个体与
3、过去完全隔离,并对个体的日常活动施以相当的控制。很明显,犯服刑人员的再社会化主要是一种自愿的再社会化,需要服刑人员以一种积极、主动的心态去重新认识并采纳一种新的人生观与价值观,根据环境条件的变化自动接收新的生活方式和参加新的社会生活。我国台湾学者蔡墩铭曾经从犯罪心理学角度专门研究过服刑服刑人员的再社会化问题,他在《矫治心理学》一书中,将服刑人员再社会化过程划分为四个阶段:1•引导阶段。这是服刑人员初进监狱的学习适应阶段。为排除服刑人员的焦虑不安心理,要设法激发服刑人员接受矫治处遇的欲念及对监狱管理人员的信赖,产生信心。2.矫治阶段。在这一阶段对服刑人员实施的矫正,有两类范畴:一是偏重于对
4、服刑人员社会道德或公德心的培养,属监狱教化的范畴;二是对服刑人员所实施的治疗,注重人格障碍或精神疾病的医治,属心理疗法的范畴。那些反社会性相当严重的服刑人员,不仅社会公德心和道德心低落,而且还有心理或性格上的原因,对他们既要教化,又要进行心理治疗。3.训练阶段。一方面要训练服刑人员谋生的技能,另一方面又要训练服刑人员学习社会生活所必需的知识与技能。此外,还要培养他们解决在自由社会遭遇问题的能力,使他们不再以犯罪方式解决问题,这属于社会生活适应能力的训练。4•释放前阶段。为使服刑人员能较好地适应将来的社会生活,在释放前,要对其在监狱中所过的严守规律的生活逐渐加以放松和缓和,以作为由监狱生活
5、转移到完全自由生活的过渡,以免服刑人员一旦进入自由社会后无所适从。蔡墩铭认为,对服刑人员在监狱中促成的再社会化过程有无效果,还需要他们在自由社会中生活才能获得证实。二,目前我国行刑模式对再社会化的阻碍司法实践证明,累犯、二进宫甚至三进宫犯占服刑人员人数比重的增加,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这部分人出狱后无法顺利的融入社会,丧失了生存的本能,主观上对自己自暴自弃,加之社会的排斥,才使他们重新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一)从服刑人员的角度来讲,犯罪人服刑后,长时间被监禁在高墙之内,接受外界信息的机会十分有限,而社会的高速发展使他们愈发难以适应新的社会变化,谋生能力严重退化,加之主观上的自卑感和不自信,使他们
6、很难在社会上立足。(二)从社会成员的角度来讲,随着社会发展,公众的容忍度虽然有所提升,但是他们还是很容易对这些重返社会的犯罪人有意或者无意的冷落,提防、甚至排斥。在这种充满偏见的社会氛围中,犯罪人想融入社会是很困难的。(三)从现行监狱体制上讲/监狱经济〃的存在使得监狱除了追求罪犯改造质量这一目标的同时,也在为追求监狱企业的经济效益疲于奔命。而且,由于〃监狱经济〃这一事物与物质利益的紧密联系也使得其在监狱实际工作中的地位已超过了改造,对罪犯的改造这一根本性的工作反而只停留在对罪犯的一般关押与简单说教的层面,满足于将’罪犯改造〃融于’监狱经济“所要求的罪犯劳动中去。如此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
7、方针在实践中沉沦为:鉴于改造工作成果的长远性及其与物质利益的相对脱钩,远不如^监狱经济〃利益的明显,导致监狱把大部分精力都放在了’监狱经济"所要求的生产上,成为当代中国监狱的最大问题。三,关于服刑人员再社会化的构想当今世界的刑罚发展超势是由严酷走向缓和,刑法的执行模式也经历着由封闭走向开放,半开放的变化过程。推行行刑社会化提高行刑效益,无疑是使罪犯顺利回归社会的基础要素。服刑人员再社会化应是一项贯穿罪犯服刑期和出狱后的系统工程,是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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