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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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考核验收暂行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6〕70号)精神,加强督查管理,严格考核验收,确保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考核验收对象(一)列入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范围的中心镇、一般镇、独立于城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集镇)及仍具备集镇功能的原乡镇政府驻地(以下简称乡镇);(二)各县(市、区);(三)各设区市。二、考核验收时间及要求(一)时间安排实行省对市、县

2、(市、区)和乡镇考核验收;市对县(市、区)和乡镇核查验收;县(市、区)对乡镇自查验收的形式。省考核验收时间原则上暂定为每年的7—8月、12月至次年1月。(二)程序要求1.县自查。24各乡镇根据《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乡镇考核验收申请表》(附件1)提请考核验收申报,各县(市、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自查验收组,对已经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乡镇进行验收。同时,县(市、区)自查,形成对乡镇达标验收的自查报告和县(市、区)自查报告。根据自查验收结果,对自查已达到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达标标准的乡镇(

3、以下简称达标乡镇),向各设区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核查验收。2.市核查。各设区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核查验收组,对所辖县(市、区)及其申报已经达标的乡镇开展全面核查验收,形成对乡镇达标验收核查报告、所辖县(市、区)的核查报告,明确每个乡镇和所辖各县(市、区)的核查验收结果。同时,设区市自查,形成设区市自查报告。根据核查验收结果,对核查已达到达标乡镇标准的乡镇分别于每年6月底前或12月20日前,向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考核验收申请和核查报告。3.省考核。(1)

4、考核验收。24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核验收组,根据本暂行办法、《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规范、文件等,对各设区市提请考核验收的乡镇进行全面考核验收,按照《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乡镇考核计分表》(附件2)进行达标验收考核评分,并按照《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县(市、区)考核计分表》(附件3)、《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设区市考核计分表》(附件4)对县(市、区)、设区市进行考核验收。提请达标验收考核的乡镇应达到以下前置条件:(1)依据镇(乡)总体规划和《浙江省小城镇

5、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等相关规划、文件要求,编制、审批、实施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统筹编制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3)当年度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未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4)无新增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和违法广告标牌。未达到以上前置条件的乡镇不进行考核。(2)复查验收。省考核组开展考核验收的同时或不定期,按每个县(市、区)为单位随机抽取不少于2个达标乡镇进行复验。对复验中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复验不达标的乡镇,取消达标资格,整改后重新进行达标验收考核,并对所在市、县(市、

6、区)当年考核得分中扣分。(三)报送材料各设区市向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考核验收时应提交考核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附件:1.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乡镇考核验收申请表(见附件1);2.设区市和所辖各县(市、区)及各乡镇工作总结、核查24(自查)报告和乡镇的达标验收核查(自查)报告;3.提请验收的各乡镇名单及其乡镇考核(自查)计分表和市、县(市、区)核查计分表、自查计分表(加盖公章);4.按要求编制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文本;5.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情况(包含项目清单、投资额、开工日期、竣工日

7、期等,可列表明细表述);6.申请加分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按考核计分表分项提供);7.其它相关资料。三、考核验收内容(一)乡镇考核验收内容1.达标验收考核计分主要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设计、环境卫生整治、道乱占治理、车乱开治理、摊乱摆治理、房乱建治理、线乱拉治理、低小散块状行业治理和考核加分、扣分等内容。达标验收考核计分内容详见《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乡镇考核计分表》(附件2)。2.《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乡镇考核计分表》中整治任务项5、6、7、8、9、10、11、12、13、15、16每项整治任务考核得

8、分不低于该项总分值的60%,否则,考核不达标。(二)县(市、区)考核验收内容考核内容主要为该市当年所有达标验收乡镇的水平、组织制度、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并组织落实、24项目投资金额、创新投融资机制、信息报送、宣传报道、超额完成或未完成当年本县(市、区)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要求应完成乡镇达标验收比例等方面内容。详见《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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