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庆元县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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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庆元县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提升建设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浙委办发〔2016〕70号)、《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16〕166号)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项目指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范围内实施的项目。第三条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项目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乡镇主体、注

2、重特色、标本兼治”的工作要求,围绕我县全域景区的建设重点,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及“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六边三化三美”等专项行动,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集镇“脏、乱、差”问题,努力建设一批“镇容整洁、独具特色、宜居宜业、秩序井然”的美丽小城镇。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四条组织保障-7-县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镇治办)负责组织协调、政策研究、工作指导、督查考核、宣传引导等工作。乡镇(街道)是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和业主单位。特殊项目实行“一事一议”,项

3、目经费可另行安排。业主(责任)单位负责规划编制、方案设计、编制项目预算、预算送审、项目招投标、政策处理、组织实施、项目验收、长效维护等工作。第五条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各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加快项目前期进度。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项目如未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无需报批的,按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审批简易程序,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一次性批复。国土局不办理农转用、土地预审和供地手续。住建部门根据发改局的一次性批复文件,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项目建设涉及林地的,报林业部门进行林地审批。第六条项目服务(项目规划、勘

4、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评审评估等)(一)项目服务类单位的确定。业主单位可根据项目服务类别,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网上竞价、直接委托等方式确定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项目服务单位。业主单位分别与项目服务类单位签订合同。单项服务收费标准在50万元(含)以上的,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服务单位;-7-单项服务收费标准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可采取以上任一方式确定服务单位,填写《小额项目简易发包备案表》报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二)项目审价。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招标控制价由财政项目预算审

5、核中心负责审核。2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按照《庆元县小额项目招标控制价备案制管理办法》执行。第七条项目的发包方式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业主单位可根据项目所要求的施工资质类别分别发包。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单体项目施工招标控制价在200 万(含)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招标控制价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的,根据《庆元县小额项目简易发包实施办法》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创新投融资体系,鼓励条件成熟的乡镇(街道)和项目,可采用EPC、PPP等多种投融资模式。第八条项目实施(一)项目签约。项目发包后,业主(责任)单位

6、与中标单位必须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二)项目实施。工程建设类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对难以按现行计价依据确定造价的零散整治类项目,要有整治前后影像对比照片,项目业主、施工、监理单位对整治事项及工程量、材料、价格,进行核实、签证,按实结算。(三)设计变更。-7-项目业主(责任)单位及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设计文本实施,不得擅自变更设计;确需变更的必须按相关规定程序报批;对擅自调整变更设计的,不予认可。第九条项目验收项目实行验收制度,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专项组、项目建设

7、各方主体、发改和财政等相关部门、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条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依据年度计划预安排,按照“单独项目核算、专款专用”的要求,由各业主单位按项目进行核算。第十一条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来源主要是上级补助资金、县财政资金、社会资本等。第十二条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一)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建设费用;(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招投标、监理、勘测、预决算等待摊费用;(三)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工作经费补助。(四)涉及小城镇环境综合整

8、治其他相关经费。第十三条资金拨付(一)-7-项目业主根据项目进度提交资金需求申请,经县镇治办统一汇总后提交县财政下达资金指标。(二)县财政局、住建局在每年年底前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报送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备案。第十四条对考核优秀的乡镇(街道)给予工作经费奖励,省级考核优秀给予奖励50万元,丽水市级考核优秀给予奖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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