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国际结算重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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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结算指处于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通过银行办理的涉及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资金借贷等项活动的跨国货币收付业务,是一项国际间的综合经济活动,是保障与促进国际间各项活动与交往正常进行的必要手段。又称“国际清算”,它是对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进行了结和清算的一种经济行为。国际贸易结算国际间办理货币收支的调拨,以结清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因有形贸易活动而发生的债权债务行为。其主要目的是清偿(货物)贸易债权债务关系。非贸易结算国际间办理货币移动的结算,以结清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因无形贸易活动而发生的债权债务行为。其主要目的:一是清偿非(货物)贸易债权债务关系,二是跨国转移资金票据关系的主要

2、当事人:基本关系人:出票人、付款人/受票人、收款人/受款人。流通中关系人:背书人、承兑人、持票人、保证人等。票据的基础关系:原因关系、对价关系、资金关系票据的基本特征⑴流通转让性:①票据经背书或交付就可自由地转让、流通,其权利的转让无需通知债务人,债务人不能以没接到通知为由拒绝承担义务;②受让人在取得票据权利后,如遭拒付有权对所有的当事人起诉,且其权利不受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⑵无因性:债权人持票行使票据权利时,可以不明示原因。⑶要式性:①票据形式必须符合规定;②票据上记载的必要项目(内容)必须齐全,各必要项目又必须符合规定;③处理票据的票据行为必须符合要求。⑷设权性、可追索

3、性、文义性、提示性和返还性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的必要项目⑴“汇票”字样⑵无条件支付命令⑶付款人⑷收款(⑸出票日期⑹出票地点⑺付款地点⑻付款期限⑼一定的金额⑽出票人签字汇票的必要项目—收款人限制性抬头:汇票对收款人进行限制,限制转让或含有汇票不可转让的意图指示性抬头:出票人在汇票中指明可以由收款人或指定人收款,或者表示为某一特定的人作为收款人,且不包含禁止转让的意图。来人抬头:汇票的抬头中不指明某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期限:《日内瓦票据法》:1.即期2.出票后定期3.见票后定期4.定日《英国票据法》

4、:1.即期2.定期3.可确定的将来日期*出票(见票)后定期*某一确定事件后定期出票: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1)包含两个动作:①写成汇票;②交付(实际或推定)。⑵出票的效力①对于出票人:他是票据的主债务人。责任有二: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②对于付款人:没有在汇票上签过字,对汇票债务无责任。③对于收款人:获得了票据就成为"持票人",得到了债权,具有付款请求权、追索权和流通转让权。背书: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包含两个动作:①写成背书;②交付。作用有二:①票据权利的转让;②证明持票人具有行使票据权利的资格。⑵形式:①空白背书

5、(不记名背书);②记名背书(特别背书);③限制背书。背书的效力《对背书人:①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②担保承兑及付款;③向后手担保前手签名的真实性及汇票的有效性。《对被背书人:①获得汇票从而成为持票人(主债权人);②拥有票据债权人所拥有的各项权利;③前手越多,担保人越多,安全性越高。但“回头背书”例外提示: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有两类:⑴付款提示⑵承兑提示(以后再作付款提示)。主要规定:⑴在规定时效内提示;⑵在规定地点提示。承兑: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上签名,用以表示到期付款的意愿。两个动作:①写成;②交付(含实际交付和推定交付两种)。⑴承兑的效力:

6、①付款人成了主债务人;②出票人转为从债务人;③持票人的债权更确定。⑵作成承兑时限:①英美法:1天内;②大陆法:2天内;③中国法:3天内。⑶承兑的种类:①一般承兑;②保留性承兑(持票人有权拒绝)。付款持票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地点向付款人提示时,付款人支付票款的行为。付款人的主要责任:⑴对票据权利所有人付款(善意+鉴定背书的连续性);⑵支付金钱(一般为本币);⑶到期日付款;⑷立即付款(24小时内);⑸足额付款(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拒付当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承兑和付款时,遭到拒绝的情形。亦称“退票”。⑴拒付的种类或原因①到期日不获付款;②到期日前不获承兑;③已作承兑或未作承兑

7、的付款人破产;④不需承兑票据的出票人破产。⑵拒绝证书:请当地公证机关提供⑶拒付通知:及时向前手发出通知追索票据遭拒付时,持票人要求前手偿还票款和费用的行为。⑴追索的条件:①持有合格票据(善意持票人);②尽责;③守时。⑵索偿金额:①汇票金额;②损失的利息;③作成拒绝证书及拒付通知等的有关费用。⑶追索顺序:承兑前后是有区别的。⑷追索时效:《英国票据法》规定为6年;《日内瓦统一法》规定为1年。⑸被追索者的权利汇票的种类⑴按出票人:银行汇票与商业汇票;⑵按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光票和跟单汇票;⑶按付款期限: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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