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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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里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厦湖府办〔2007〕88号)  发布日期:2011-05-22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1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提升食品生产小作坊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7]178号)及全市质量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

2、方案。【发布单位】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厦湖府办〔2007〕88号【发布日期】2007-10-22【生效日期】【效    力】【备    注】  各街道办,区各相关部门:  《湖里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里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提升食品生产小作坊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办公

3、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7]178号)及全市质量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整治对象与重点   (一)整治对象:本方案所界定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固定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不含现做现卖)的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或个人(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

4、意见》定义)。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GB/T4754-2002)规定,农产品初级加工、餐饮、现做现卖食品小作坊不属食品生产加工行业。食品生产小作坊100%目标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范围为符合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并获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加工者。   (二)整治重点:卫生条件差、安全隐患大的食品生产小作坊;使用非食用原料、回收原料、霉烂变质原料及其它不符合要求的原料辅料、滥用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制售假冒伪劣的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   二、工作目标和步骤   (一)目标   1.2007年11月30日前确

5、认保留的食品生产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   2.2007年底95%食品生产小作坊达到生产必备条件;   3.2008年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督抽查合格率达75%以上;   4.严厉打击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的黑窝点,积极帮扶一批具备一定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整合做大一批具有区域性集中加工特点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坚决关闭一批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5.明确政府及其部门在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中的责任,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规范

6、和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食品生产小作坊安全健康生产。   (二)步骤   全面落实《福建省食品生产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的“一取缔,二转产,三确认,四到位”的要求。即:   1.依法取缔安全隐患严重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和制假制劣“黑窝点”。   2.落实生产高风险食品的食品生产小作坊转产措施。   3.对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小作坊予以确认。   4.落实“四个到位”措施。一是承诺到位;二是培训到位;三是整改到位;四是监管到位。   三、时间要求和任务分工   此次食品生产小作坊专项整治分为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全

7、面排查阶段   时间:即日起至10月20日   要求和分工:   1.明确监管对象   由各街道,质监、工商、卫生、农业、渔业等部门配合,按照食品生产小作坊的定义和此前摸底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名单,进行全面梳理,剔除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范围的名单,补齐新开办食品生产小作坊档案,明确监管对象,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名单。时间要求:9月20日前完成。   2.组织监管人员培训   由市质监局第一分局牵头,统一对各街镇小作坊监管人员进行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内容进行培训,由各街道组织监管人员参加。时间要求:9月20日前完成。   3

8、.全面排查   各街道负责对辖区内小作坊进行全面排查,依据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必备条件(附件2),严格填写《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必备条件核查表》(附件3)并存档;要求小作坊签订“食品质量生产安全承诺书”(附件4);发放监管告知书(附件5),告知食品生产小作坊必备条件内容及必须严格遵守承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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