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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府办[2015]12号).-梅州市城乡规划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梅市府办〔2015〕12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保护历史建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保护历史建筑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市城乡规划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8日-11-梅州市保护历史建筑的实施意见历史建筑是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和历史传承的重要载体。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建筑文化,建设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特色的美丽城镇,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建设文化强市的
2、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要求,根据《文物保护法》、《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54号)等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一、保护历史建筑的意义和原则(一)保护历史建筑的意义。我市是世界客家人最集中的居住地,也是客家历史建筑最集中的地区。由于历史久远,受战争、自然灾害、人为建设性破坏等影响,明朝以前的历史建筑、古民居极其少见,明朝以后的建筑也损毁不少,抢救、保护这一珍贵的
3、历史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可以作为记载历史的实物依据,有利于研究客家历史、文化、经济、习俗;二是可以借鉴其营造技术和设计理念,有利于今后城乡规划建设中继承、改造和发展具有浓郁客家和地方特色的城乡建筑艺术;三是可以适度开发利用,作为“世界客都”实物名片,建成特色旅游景区景点,推动旅游产业发展;四是可以挖掘提升客家民居中隐含的“慎终追远”、“聚族而居”-11-的团队精神和尊老爱幼、崇文重教、和睦相处、勤俭创业、尊重自然的人文精神,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一)保护历史建筑的原则
4、。⒈依法保护。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法制化建设,依法保护历史建筑的历史价值、文化特色、传统风貌和现状条件,确保历史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⒉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坚持规划先行,分类保护,以保护促开发,实现可持续利用,以开发促保护,实施更有效的保护。⒊保护整体风貌与建筑单体并重的原则。既要保护每个有价值的建筑单体,也要保护那些能体现客家历史建筑价值的整体格局与风貌,还要保护其相关的历史环境。⒋尊重历史、保存原貌、修旧如旧的原则。要尊重历史、保存原貌、修旧如旧,切忌重新包装改建,破坏原有的历史
5、信息。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同保护的原则。政府要加强对客家历史建筑保护的组织、引导和调控,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关心、参与开展保护工作。二、历史建筑保护的范围、标准、系列和制度(一)历史建筑保护范围。⒈合理确定历史建筑范围。按照“应保尽保、能保则保”-11-的要求,对于具有60年以上建筑历史(特别有价值的近代建筑可适当放宽年限)有一定保护价值且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和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能够反映地方发展历程、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能够反映地域建筑文化特点,建筑样式、工程技术和施工工艺具有艺术特色
6、和科学研究价值,著名人物的故居、旧居、纪念地和重大历史事件有关以及其他能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等,包括各种类型的古民居、祠堂、书院、会馆、教堂、寺庙、牌坊、石阶、码头、遗址、墓葬、桥、塔、井、亭、台、阁等和其他一些单体的历史建筑(含周边50米内与历史建筑密切相关的古树名木)均可按规定程序认定为历史建筑。⒉凡属本市域范围内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应原址保护,不得任意改建、添建。对于形制损毁较大成危房的,应创造条件按传统形式恢复其原貌、格局。特殊情况的改建,建筑风格要充
7、分体现地方特色,并与原有建筑风貌及周边环境相协调。⒊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指具有鲜明的地方特点,整体建筑完好程度在70%以上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完好程度在70%以上的;有比较完整的雨、污水排水系统,周边原始风貌(50米左右,城镇建成区20米)没受到大的破坏历史建筑。⒋在城镇发展区和各类工业园区及控制地带区域内,凡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原则上应予以原址保留,并适当留足视觉空间。对确有保护价值并已无条件原址保护的,可考虑迁建。(二)受保护历史建筑的标准。⒈建筑形制完整,现状保存较好。反映一个朝
8、代、一段时期、某个地区历史沿革、风格独特,经修缮后可恢复历史原貌的。⒉主体建筑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较高,并具有可供研究、欣赏的各种雕刻、装修、彩画的。-11-⒊著名人物居住、活动或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并有条件恢复原貌的。⒋形制基本完整,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经修缮可恢复原貌的古民居建筑。⒌格局基本完整,具有恢复原貌条件且比较集中的古民居群落。对一些建筑风格独特,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较高,但无法恢复原貌的历史建筑可进行现状保护,并制定出防止进一步损害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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