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房合同到手儿女不尽孝老人上公堂要撤销赠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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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母亲和子女签下赡养、赠房合同,“给我养老送终,房子就归你们所有”。可是,在儿子家住了不到一年,体弱多病的老母亲就要求撤销赠房合同。昨日綦江区法院介绍,2014年7月30日,当地的王老太与四个子女分别签订房屋继承协议、赡养协议、房屋赠与合同,约定四个子女放弃继承过世父亲的遗产——房屋,由王老太全部继承。赡养协议约定:其中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每年分别负责赡养母亲九个月、三个月,直到老人终身。房屋赠与合同约定:一套66平方米的房屋赠与抚养王老太的女儿,一套77平方米、一套100平方米房屋赠与抚养王老太的儿子。从201

2、4年5月初开始,王老太住进儿子的家。同年10月,她查出乙肝、脑梗阻等疾病,和儿子一家人的矛盾逐渐增多。今年2月9日,王老太无法忍受儿子一家人的冷落,收拾部分衣物走人,随后一纸诉状将儿子和女儿告到法院,要求撤销赡养协议和房屋赠与合同。儿子不同意撤销房屋赠与合同,同意撤销赡养协议。女儿则同意母亲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审理后认为,儿子未对老人履行约定义务,且王老太的经济状况因赠与显著恶化,严重影响生活,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为此,法院判决支持了王老太的诉讼请求。重庆晚报记者唐中明通讯员刘义哪些赠与可依法撤销承办法官介绍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会员管理系统、会员卡管理系统、连锁会员管理系统http://www.yueyuevip.comwknidisjhh9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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