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税单证证明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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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单证证明办理指南(2014年1月更新)   出口企业(包括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下同)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下列出口退(免)税单证时,均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录入相关单证的申请数据,生成电子数据和纸质申请表,连同附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下列所有单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以后,出具相关证明。(一)外贸企业来料加工业务的单证办理1、外贸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办理外贸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应于取得加工企业开具的税率为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应在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开具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

2、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加工企业凭以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加工费的增值税、消费税手续。来料加工手册登记业务是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的前提,只有办理登记的手册才能在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时通过电子审核。外贸企业在取得《来料加工手册》后,将来料委托生产企业加工为成品并取得生产企业开具的加工费普通发票,根据加工费普通发票和相应进口资料在申报系统中录入来料加工贸易手册备案登记数据、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请资料,生成《来料加工贸易手册备案登记》、《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请》电子数据及纸质

3、申请表。连同来料加工手册等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来料加工贸易手册备案登记登记手续和《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外贸企业应提交下列资料:(1)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复印件;(2)来料加工通关手册的复印件;(3)来料加工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4)来料加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5)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上的加工单位应与“通关手册”和“业务批准证”上注明的加工单位一致,如不相符,须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主管海关出具的书面证明)(6)《来料加工手册登记申请表》、《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

4、表》电子数据及纸质申请表。*注意:在录入《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时必须按照来料加工出口报关单顺序录入,不得合计或拆分出口报关单内容。登记申请中的征税机关代码、名称等是指加工企业所属的征税机关代码、名称;要按顺序先做免税登记,后做免税申请。出口企业应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转交加工企业,加工企业持此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加工费的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手续。2、《来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出口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应在海关签发来料加工核销结案通知书之日(以结案日期为准)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

5、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或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予办理免税核销的,应按规定补缴来料加工加工费的增值税。外贸企业应提交下列资料:(1)《来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申请表》电子数据及纸质申请表;(2)出口货物报关单的非“出口退税专用”联(“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联)复印件;(3)《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复印件;(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办理  委托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自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3月15日前,凭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受

6、托方须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纳税申报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给委托企业。逾期的,受托方不得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受托企业应提交下列资料:(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电子数据及纸质申请表;(2)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3)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原件及复印件;(4)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5)《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委托方税务机关签章)<自2014年1月1日起提供,委托方应自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3月15日前,凭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委托出口货物

7、证明》及电子数据>;(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受托方被停止退(免)税资格的,不得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三)《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的办理委托进口加工贸易料件,受托方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交委托方。受托方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时,应填报《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1)加工贸易手册及复印件;(2)进口货物报关单(加工贸易专用)原件及复印件;(3)代理进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四)《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办理  外贸企业

8、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外贸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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