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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1
《家庭情况调查表和贫困生认定表文件及表格》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新疆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例(暂行)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教财〔2007〕98号)精神,特制定本条例。第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学校开展助学金评定、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等各种资助、帮困工作的重要基础。第二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特殊困难”三档,三个档次的学生统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1)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该生本学年度学费、住宿费勉强可以承担,但家庭经济负担较重,需借助资助及勤工助学等方式维持在校期间的基本费用;(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和家庭可提供其在校期间的生活费,学生本人在课余时间经常通过勤工助学补贴自己的生活费,而本学年度学费、住宿费确实无力承担,需要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缴纳;(3)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个人和家庭确实无力承担本学年度学费、住宿费,需要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缴纳,且学生在校期间生活费也难以提供,需要学生本人在课余时间经常通过勤工助学来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第三条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考虑其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3、1)孤儿且无经济来源;(2)烈士子女;(3)享受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贫困家庭学生;(4)单亲或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无固定收入(或上年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低于乌鲁木齐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人无经济来源;(5)父母一方或双方因重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收入,本人无经济来源者;(6)农村低收入(上年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低于乌鲁木齐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贫困家庭学生;(7)父母暂时或长期双失业,家庭无固定收入的;(8)家庭有二个以上(含二人)子女在高等学校就读,家庭年收入达不到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学生;(9)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
4、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费用(包括学生上学费用)支出的;(10)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11)来自国家级贫困县的农村地区或兵团边境农牧团场;(12)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基本费用;(1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第四条在考虑第三条所列各种情况(学生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同时,参考学生本人实际家庭情况和其在校期间的生活消费行为,进行困难档次划分。第五条认定的组织机构及职责。(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处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学生的认定工作。(2)各学院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辅导
5、员及有关人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3)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建议每个宿舍至少有一名同学参加)。评议小组成员还应在班级内进行公示。第六条认定程序。(1)本人申请。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须如实填写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或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如低保证等),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 (2)民
6、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或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材料,参考第三条所列情况,综合考察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极其困难档次:一般困难、困难或特殊困难,并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3)各学院评审。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经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
7、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处提请复议。(4)学校审定。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第七条各学院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学校本人家庭经济显著变化的情况。学校将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
8、立即取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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