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做低房价避税案例房东借口合同无效毁约法院判决有效继续履行

二手房买卖做低房价避税案例房东借口合同无效毁约法院判决有效继续履行

ID:35207561

大小:39.32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3-21

二手房买卖做低房价避税案例房东借口合同无效毁约法院判决有效继续履行_第1页
二手房买卖做低房价避税案例房东借口合同无效毁约法院判决有效继续履行_第2页
二手房买卖做低房价避税案例房东借口合同无效毁约法院判决有效继续履行_第3页
二手房买卖做低房价避税案例房东借口合同无效毁约法院判决有效继续履行_第4页
二手房买卖做低房价避税案例房东借口合同无效毁约法院判决有效继续履行_第5页
资源描述:

《二手房买卖做低房价避税案例房东借口合同无效毁约法院判决有效继续履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二手房买卖做低房价避税案例房东借口合同无效毁约法院判决有效继续履行未然律师网http://www.sh164.com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原告(反诉被告)曹某星,女,1942年10月15日生,汉族,住本市##区##北路2390号113-114原告(反诉被告)唐某弢,男,1942年10月15日生,汉族,住址同上。被告(反诉原告)陆某婷,女,1978年8月31日生,汉族,住上海##区##路1880弄11号304室。原告(反诉被告)曹某星、唐某弢(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反诉原告,以下简称被告)陆某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7年9

2、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秦冬红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陈如浪、陈如波,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钱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双方于2007年8月10日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出售其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路825弄30号705室房屋(以下简称705室房屋),房价为人民币106万元,并对双方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作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积极履行了乙方的付款义务,按合同约定,被告应在原告履行付首款时即交房,并应于2007年9月15日前履行办理产权交易过户义务

3、,但被告至今仍未履行前述义务。为此,原告曾多次与被告进行交涉,但被告至今仍拒绝履行。故原告现诉至法院,提出本诉请求如下: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办理705室房屋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二、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从2007年9月15日起算至被告履行交房时止);三、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违约金(自2007年9月15日起算至被告履行过户登记手续日止);四、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原告还不同意被告的反诉请求,认为签订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在补充协议明确约定房价为106万元,原

4、告的诉请也是依据106万元提出的,不存在规避法律的行为,纳税行为是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时才会生,而现在被告未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故不存在恶意逃税问题。原告针对本诉及反诉举证如下:1、《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复印件、《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复印件(以下简称“协议”)、《收据》复印件、银行存款复印件、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册信息情况复印件,证明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生效,原告已经按约支付首付款60万元,“协议”中约定的房价106万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被告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2、短信记录、名片复印件,证明原告与被告、

5、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之间所发的短信,证明被告逾期办理过户手续,构成违约;被告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并称其于2007年9月13日明确答复原告要求撤销合同,愿意退还已收房款;本院对证据予以采信;3、中介公司上海##房地产经济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复印件,证明原告按约于2007年9月14日上午11点至下午1时至##事务所要求办理705室房屋的过户手续,但被告未到场;被告对该证据不予认可,认为##事务所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其出具的《证明》不具有证明效力,被告2007年9月14日确未到场;本院认为,##事务所中介双方买卖房屋,与双方

6、具有同等的利害关系,且被告自认2007年9月14日确未到场,故对该《证明》予以采信;4、被告于2007年9月12日发给##事务所、原告的函复印件,证明被告曾于2007年9月12日致函,称“合同”及“协议”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故##事务所、原告提出撤销上述合同及协议,并愿意退还已收取的部分房款,被告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5、被告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邮件详情单复印件及邮件`跟踪查询复印件、律师函复印件,证明原告催告被告按照106万元房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逾期办理需承担违约责任,并将函件送达##事务所;被告对其身份证明复

7、印件无异议,对邮件详情单复印件及邮件跟踪查询复印件、律师函复印件需要核实;本院对被告身份证明予以采信,邮件详情单复印件及邮件跟踪查询复印件、律师函复印件能证明被告、##事务所已收到原告发出的律师函,予以采信;6、##事务所于2007年9月15日出具的《证明》复印件,证明原告已履行其合同项下应有付款义务,被告于2007年9月13日称其已外出,近期不会回沪,并称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被告在合同约定的产权过户交易届满日(2007年9月14日)亦未到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履行产权登记过户义务,705室房屋所设定的抵押权在这期间亦未注销;被告对该证据不

8、予以认可,认为##事务所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本院认为,##事务所中介双方买卖房屋,与双方具有同等的利害关系,且该证据证明的内容与证据1、证据4相印证,予以采信;7、当庭播放录音光盘,证明被告违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