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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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免程序,优化董事会、管理层的人员组成和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率和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组织。主要工作是拟定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

2、出建议。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提名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名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提名,由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第六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本届董事会董事组成,并

3、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应根据第四至五条的规定予以补选。4第七条提名委员会下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投资发展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需是提名委员会委员。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对董事会的人员组成和结构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研究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广泛选择合格的董事、

4、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侯选人选;(四)对董事侯选人、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五)对须提董事会聘请的其他高级管理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九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以书面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十条控股股东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和提名人选,不干预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并形成书面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第十二条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

5、管理人员的选择程序:(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选择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侯选人选;4(一)收集初选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二)征求初选人对提名的意见;(三)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四)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人新的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经

6、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五)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开展其他后续工作。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提议时召开并主持,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主任缺席时,可委托由其他委员主持。每次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有效;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方式,临时会议可采用通讯表决方式;第十五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可根据需要,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如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

7、见,应签订协议;第十六条召开会议的程序、表决方式和通过的决议应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本实施细则,会议的决议和纪要(记录)应在会议结束后报董事会;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涉及委员会成员的议题,当事人应回避。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十九条参加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4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计划、方案、决议和纪要(记录)应交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有关决议和纪要(记录)应由参加会议的委员签

8、字,其保存期为五年。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向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报董事会通过。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三条本制度在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五年一月十七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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