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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办秘〔2015〕19号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21日—13—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
2、(皖办发〔2014〕25号),加快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减负(一)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水平1.强化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实现应保尽保目标。“十二五”期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10%以上。家庭中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靠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供养的,由本人或供养亲属申请并提供当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证明及残疾人证,报公安派出所核准后单独立户,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A类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按其享受标准的30
3、%增发保障金(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2.完善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政策。—13—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给予生活特别救助;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有2名以上(含2名)残疾人的家庭,市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按月向每名残疾人发放救助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3.建立完善贫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在市区为低保类一级精神、智力、视力、肢体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各县(市)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比照市区适时建立起当地贫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市财政局、市残联]。4.改善残疾人住房条件。城镇居民保障房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危房改造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原则上年度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占农村危房改造总任务的比例不低于20%。在实施保障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中,依法实施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县级残联每年帮助不低于符合条件贫困残疾人家庭总数的10%实施无障碍改造[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残联]。5.关心贫困残疾人日常生活。—13—贫困残疾人生活用水、气、暖、通信等费用,比照低保对象执行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经济
5、和信息化委员会)。贫困残疾低保户有线电视费用,按规定执行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广播电视台)。对听力残疾人的手机短信息费用,按规定给予减免(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贫困残疾人生活用电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安庆供电公司)。盲人和二级以上肢体残疾人乘坐公交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按规定享受免费待遇,其他残疾人享受半价优惠待遇。公共停车场应设残疾人泊车位并免收泊车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免除农村残疾人筹资筹劳(一事一议)费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委员会)。(二)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需求6.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需求,优先安排医疗服务。符合救助条
6、件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个人承担的参保(合)费用,由县级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基金中予以全部或部分代缴;符合条件的参保(合)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自付费用仍然过高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政策从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中给予医疗救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区重性—13—精神残疾人住院的,一年住院治疗总费用中扣除享受城镇居民医疗(新农合)保险报销、大病补充保险报销、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外,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每年1000元以上、5000元(含)以内的,给予一次性住院补助1000元;5000元以上、10000元(含)以内的,给予一次性住院补助2000元;
7、10000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住院补助3000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残联)。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除符合贫困救助条件的残疾人普通门诊挂号费(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残疾人制定包括“绿色通道”在内的惠民、便民、关爱等医疗服务措施,优先提供就诊预约、住院、手术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凡由民政部门全部代缴参保(合)费用的城乡贫困残疾人,其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建立健全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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