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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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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兴业县房产管理局责任清单表一:主要职责登记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我县实际,负责拟订全县有关房产管理的办法和实施细则,报县政府审批并具体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贯彻实施。2.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参与制订全县住宅建设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3.负责全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屋权属确认、房屋产权转移的审批工作,依法登记发证;房屋权属产籍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4.负责对全县房地产转让、抵押和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工
2、作,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转让(包括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转移)的房屋产权变更转户登记发证工作;房地产抵押登记工作: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商品房的预售、销售监督管理。5.负责对全县房地产的中介服务行业管理。房地产评估、咨询、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设立的资质审核;做好对物业管理企业设立的资质审批。6.负责对全县城市公有房屋的行政管理工作。督促公有房屋所有权人做好房屋的各项管理工作。督促检查直管公房依法租赁经营,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住宅用房租赁政策,查处租赁经营中的违法违规案件;监督直管公房的处置,保证直管
3、公房国有资产的不流失;督促检查对直管公房重大改造建设项目的实施;督促检查直管公房的安全管理。7.负责对城市房屋安全的管理。对城市危旧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危旧房屋所有权人加强对房屋的修缮维护安全管理;对城市新建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监督。8.加强对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推行新建住宅小区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行为。9.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工作;廉租住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10.负责维护房产行政管理正常秩序。依法对违反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实施监督和行
4、政处罚。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理顺意见1无2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备注1无2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廉租房、公租房、直管公房配租事项监管)为加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管理,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申请我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保障的个人和家庭。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一)监督检查内容1.申请保障个人或家庭的户籍、婚姻、房产及收入等情况;2.实物配租家庭的配租房源使用情
5、况;3.实物配租家庭的租金缴交情况;(二)监督检查指标1.受理审核:每期申请受理期间,对每户家庭成员进行准入资格审核。2.续租审核:每年1次,对在保的货币补贴、租金核减家庭进行准入资格、配租面积进行审核。3.年度审核:每年1次,对在保的实物配租家庭进行准入资格、租金标准进行审核。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三、监督检查方式1.对申请、在保家庭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通过社区、民政、房管等部门核实。2.对经济、住房等存在特殊困难情况的家庭进行实地核实。3.针对群众关
6、注度高、反响恶劣的实物配租家庭违规使用情况组织专项检查;4.根据公众投诉举报,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四、监督检查程序1.对申请人受理情况进行检查。2.对申请人的家庭基本审核情况进行检查。3.对社会公示情况和群众监督举报处理情况进行检查。 4、对申请家庭的配租情况进行检查。五、监督检查措施1.要求申请人提供家庭成员身份、户籍、婚姻、房产、收入等材料复印件并校验原件;2.配租时需申请人或配偶亲临现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需委托他人(出具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办理;3.对实物配租家庭存在的空置、违规装修等情况
7、进行实地勘察;4.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做到有报必查、每查必果。六、监督检查处理《兴业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违规使用配租房屋的,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维修、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配租资格,收回配租房源;对经续租审核,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家庭,停止货币补贴发放或租金核减;对经年度审核,任符合实物配租条件但特殊人员类别变化的家庭,相应调整租金标准,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责令其退出房源或提高租金标准。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审批事项监管)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
8、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我县商品房预售行为,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预售商品房的各房地产开发公司。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一)监督检查内容商品房预售市场各方主体从业行为、商品房预售方案、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商品房明码标价情况等。主要检查以下几项内容。 1、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营业执照等情况; 2、办理预售证后,是否及时办理预售合同备案等情况; 3、对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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