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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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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东莞虎门港海湾石油化工仓储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根据东莞虎门港海湾石油仓储码头有限公司申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拟对东莞虎门港海湾石油化工仓储码头工程竣工进行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情况公示如下:一、工程基本情况东莞虎门港海湾石油化工仓储码头工程位于东莞市虎门港立沙岛作业区淡水河南岸,属于工业区。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2006年9月7日以粤环审〔2006〕1292号文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1年4月7日以粤环函〔2011〕402号对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项目主要建
2、设工程包括码头和储罐区,码头的吞吐量为190万吨,建设内容包括1个5000吨级泊位、港池、调头区、1个作业平台、2个系缆墩、1座引桥、1座人行桥、850米的支航道;储罐区总库容为9.7万m3,储罐为6×10000m3、16×2000m3、5×1000m3。辅助工程有供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事故池、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和消防系统等共用工程。项目总投资18051万元人民币,实际环保投资991.08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5.5%。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5—项目在施工期采取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公司委托开展了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提供了监
3、理报告。项目附近狮子洋水域属重要渔业水域,在主要水生生物的繁殖期,项目施工期间直接将制作好的预制件运往码头,不在码头水域直接作业。公司通过对淡水河放养鱼苗、虾苗等措施,补救项目施工期对立沙岛外侧的小型鱼类、虾、贝等生态栖息环境产生的影响。项目疏浚时尽量采用绞吸式挖泥船,合理安排施工船舶数量、挖掘位置及施工时间,减小对疏浚水域及底泥的扰动强度和影响范围。公司在吹填区周围设置了围堰及吹填溢流污水沉淀塘,确保施工期疏浚物吹填到码头后方陆域,减少悬浮物的溢流,降低港池疏浚对附近水域水质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同时,公司在江边建设了防洪堤,防
4、止水土流失。东莞市环保局虎门港分局证明,项目在建设期和试运行期间,未收到环保投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码头、罐区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洗罐污水、机修含油污水、地面冲洗水以及库区和码头初期雨水通过污水收集管道统一排入处理能力为20m3/h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码头设置了1个10m3的收集池,收集码头初期雨水、机修污水,通过管道泵往污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自建的池塘。项目不对船舶的压舱水、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进行处理。—5—项目的储罐为内浮顶式,油品在整个装卸过程中均采用管道密闭输送方式,设立了一套油
5、汽回收装置。因目前不需要对油品进行加热,经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意,建成的1台2吨/小时柴油锅炉停用。项目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油泥、废矿物油、机修油棉纱、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与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处理合同;生活垃圾交由虎门港环卫部门处理。公司制定了《油库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环境应急预案》等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及应急预案,公司在厂区内设置了一个3000m3的事故和消防水应急缓冲池,妥善收集事故性排水。根据东莞市虎门港测绘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距离项目最近的居民点为335.3米,符
6、合3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三、验收调查结果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粤环境监测KB字(2011)第61号)表明:(一)工况。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正常营运,所有储罐均储有油品。(二)废气。验收监测期间,库区及码头区无组织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非甲烷总烃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5—装车系统的油气体积分数浓度、汽油泄漏量及油气回收处理装置油气排放浓度、处理效率均符合《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
7、7)标准要求。(三)废水。生产废水排放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废水处理站处理效率为:化学需氧量98.5~98.6%、石油类82.3~88.0%。生活污水排放pH、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四)地表水。码头区上、下游各污染物浓度基本一致,水质无明显变化,项目运行对地表水水质的影响不明显。(五)噪声。厂界测点的昼、夜间噪
8、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码头航道测点的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限值要求。(六)公众意见调查。100%的被调查者表示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为体现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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