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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04期(总270期)2017年5月目录●质安监督●市质安监总站关于颁布绍兴市区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市质安监总站关于调整绍兴市区建筑起重专家库的通知……(3)市质安监总站关于重申严格执行省建设厅《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浙江省建设领域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公告》的通知………(13)5月份稽查科对市区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情况的通报………(14)●曝光台●5月份工程质量整改、查处、停工通知单……………………(19)5月份工程安全整改、查处、停工通知单…………………
2、…(26)●施工技术●危险性较大工程(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的安全要点…(31)●动态信息●我站组织召开市区试验检测机构座谈会……………………(36)我站青年开展“五四”青年节志愿服务活动…………………(38)我站派员参加遵义会议纪念馆主题展览暨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九十周年展览……………………(39)我站组织考察学习萧山商品砼管理经验………………………(41)-44-∽∽∽∽∽∽质安监督∽∽∽∽∽∽绍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颁布绍兴市区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绍市质安监[20
3、17]23号市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起重机械租凭、安拆、维保单位: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提高专业化水平,确保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各环节管理到位、责任明晰,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我站制定了《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市区建筑起重机械租赁、拆装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绍市质安监[2013]53号)同时废止。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附件: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绍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7年5月11日-44-
4、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提高专业化水平,确保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各环节管理到位、责任明晰,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绍兴市区范围内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提供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建机一体化企业”),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是指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服务。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起重机械包
5、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第四条绍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建机一体化企业备案登记工作并建立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录(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凡具备基本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我站申请。通过备案登记的企业可进入绍兴市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录,并可在市区范围内承接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业务。-44-第二章备案登记第一条备案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备案申请表》(附件2);(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企业资质证明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四)办公场所及设备维修、存放场地的证明材料及场地照片;(五)企业三类人员安全
6、生产考核合格证、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书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企业的各种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艺。其中,(一)、(二)、(三)、(四)、(五)应当提供材料原件扫描件;(六)应当加盖企业公章。第二条我站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材料符合要求的将组织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考核,考核通过备案的将获取绍兴市区统一的企业备案登记编号并进入绍兴市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录。第三章信用评价第一条建机一体化企业的信用信息包括:企业综合情况、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44-企业综合情况包括:企业管理
7、情况、设备资产情况、机械设备管理人员情况、场地及生产设施情况。良好信用信息包括:综合实力信息、获得奖励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包括:执法检查信息、通报批评信息、责任事故信息、失信行为信息、其他不良信用信息。第二条《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见附件3,依情况将适时更新。第三条信用评价得分=初始分值+企业综合情况评价得分+良好信用评价得分-不良信用评价得分。信用评价得分满分为100分,初始分值为20分。根据信用评价得分,建机一体化企业分为三个信用评价等级,用星级标记。(一)信用评价得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的,信用评价等级为“二星
8、级”;(二)信用评价得分在50分(含50分)至70分(不含70分)的,信用评价等级为“一星级”;(三)信用评价得分在50分以下(不含50分)的,信用评价等级为“无星级”。第四条建机一体化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我站将视情节轻重,责令其在1至6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内,建机一体化企业的信用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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