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如何适用法律裁判雇员致人财产损害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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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页眉.浅议如何适用法律裁判雇员致人财产损害赔偿案件浅议如何适用法律裁判雇员致人财产损害赔偿案件浅议如何适用法律裁判雇员致人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在审理雇员致人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引用实体法时,感到困惑,因为,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规定来看,实体法对此尚无具体规定,审判实务上常发生定性不准、概念混乱的情况。基于此,笔者以一起雇员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法官在判断雇主是否应对雇员致人财产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时,如何适用法理阐述裁判理由,如何适用现行法律规定,发表愚见,请读者予以批评指正。  【案情】  20xx

2、年3月21日,被告姚某雇用的驾驶员刘某驾驶川159330临号拖拉机从永善县城驶向永善县溪洛渡镇新拉村,行至小溪线k162+600m处时,将该车停靠于路边装备胎,17时10分许,车辆向后倒退,将在该车后行驶,原告王某驾驶的云ct3350号小型轿车推至张毅的院坝内,造成原告王某受伤,张毅的院坝受损,川159330临号车受损,云ct3350号车严重受损的交通事故。永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刘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张毅无责任。云ct3350号小型车是王某向何廷彬租赁使用,事故发生后,王某起诉与何廷彬解除车辆

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何廷彬提起反诉,永善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由王某赔偿何廷彬损失27450元,租金48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5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用4300元,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王某起诉被告刘某、姚某、以及太平洋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上述损失及营运损失13500元,共计50200元。页脚..页眉.  另查明,姚某以川159330临号拖拉机于20xx年2月21日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限自20xx年2月21日零时起至2013年2月21日二十四时止,于20xx年2月

4、21日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商业责任险,车上责任险(乘客)、车责不计免赔条款保险、车上责任险(驾驶员)、三责险不计免赔偿条款保险,保险期限自20xx年2月22日零时起至2013年2月21日二十四时止。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雇主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赔偿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5、可以向雇员追偿。在本条规定中条文已经明确指出其适用范围为“致人损害”,从法理学的角度来说,在法无名文规定的情形下,是不能随意扩大其适用范围的,况且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名称就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此,致财产损害的如果适用了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则属法律适用不当。致财产损害的责任认定应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个: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

6、简称《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三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家庭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损坏国家的、家庭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从该角度说,如果雇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又尽了注意、警告和管理义务的,则应当依法应适用过错原则,由主观上存在过错,且造成了财产损害后果的直接侵害人(即雇员)承担赔偿责任,而雇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页脚..页眉.  第二种意见认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雇主和雇员之间的雇用关系意味着雇员执

7、行任务的行为是按雇主的意旨实施的,实际上等于雇主自己实施的行为,雇员实施职务行为带来的利益也归于雇主。因此,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责任称为“代理责任”,亦称为“替代责任”,即因法律规定或特定关系对非因自己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雇主的民事责任是以雇佣关系为前提的一种侵权责任。雇主责任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雇主对雇员在执行职务中所受损害所应承担的责任;二是雇主对雇员在执行职务中致第三人损害应承担的责任。致第三人损害包括致第三人财产损害与致第三人人身损害两种情形。对雇员致第三人人身损害的

8、情形,《人身赔偿解释》第九条第一款已作明确规定。对雇员致第三人财产损害的情形,现行实体法虽然未作明确具体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从程序法司法解释的角度,规定了雇主的赔偿责任关系。该意见第45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这一司法解释虽然不是对雇主责任的直接规12浅议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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