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地理科学学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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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大学地理科学学院文件西校地科院〔2018〕4号西南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测算及分配办法根据《西南大学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审核管理办法》(西校〔2016〕424号)和《西南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审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改革,调动导师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快高层次、创新性人才的培养,更好地推动学科建设,2018年9月25日经院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制定《西南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指标测算及分配办法》(以

2、下简称《办法》)。一、指标界定本《办法》所指招生指标是指当年度研究生院下达给学院的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指标,不含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指标。二、招生资格通过《西南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审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年度招生岗位审核的学术型研究生导师具有本年度招生资格,未通过者不参与指标测算和分配。三、指标测算1、指标测算按学科大方向划分按照大自然地理学方向(含自然地理学、第四纪地质学)、文地理学方向、地图学和地理信息系统三个方向进行指标测算。2、各方向招生指标测算(1)现有导师分数测算。按导师职称级别测算(不含新晋导

3、师),即正高级3分/人·年,副高级1分/人·年。由此计算该项合计分数S1。(2)新晋导师分数测算。首次通过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审核者(含正高和副高级职称),不纳入该方向当年招生指标测算基数,次年纳入招生指标测算,按1分/人·年测算指标(含正高和副高级职称);凡未培养完成一届(3年)或没有毕业生的研究生导师按1名/人·年测算。由此计算该项合计分数S2。(3)奖励及机动指标测算。凡申请到国家级项目(含国家自科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凡按学校科技处、社科处相关文件能升为A类的横向项目)者,在项目获批当年可奖励1个招生指标。凡申请到

4、国家重点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课题者,在项目获批当年可奖励2个招生指标。奖励指标执行年度可以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决定,必须在3年内执行,由此计算出指标数N1。3、各方向最终指标总数计算方法。指标总数N上先扣除奖励指标N1得到用于计算权重的总分数Sq,权重w等于Sq/(S1+S2)。各方向上的最终指标计算公式为(S1i+S2i)×w+N1i。其中S1i为第i个方向的现有导师分数,S2i为第i个方向的新晋导师分数,N1i为第i个方向的奖励指标数。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学兵计划等不纳入各方向指标测算范畴,指标分配按研究生院相关规

5、定执行。四、指标分配1、各方向导师只能在本方向测算的指标数内进行指标分配。2、正高级导师指标分配数不超过4名/人·年,副高级不超过2名/人·年(含学院奖励指标,不包含少干计划、退役学兵等特殊指标)。3、导师出国攻读学位、进修或病休达10个月以上者,不参与当年招生,其本年度招生指标分配给本方向其他导师。4、导师指导的研究生连续两届出现学位论文答辩不通过者,暂停一年招生,其本年度招生指标分配给本方向其他导师。五、附则本办法经院学术委员会议讨论后,自2018年秋季招生起实施。本办法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地理科学学院2018

6、年9月25日西南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办公室2018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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