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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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潮州市人民政府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简本)根据《潮州市工业锅炉整治实施方案(2012~2015)》的要求,结合省下达我市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和我市城市东扩发展的实际,市政府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现通告如下:一、禁燃区的范围(一)北景路—春荣路—新洋路-绿榕路-潮州大道-凤新西路-潮汕路-绿榕南路-护堤路-环城东路所环绕包围的区域。(19.2平方公里)(二)北溪路-金塘路-汕汾高速引道-意东三路-北桥路韩江东岸所环绕包围的区域。(8.2平方公里)(三)仙洲岛全部范围。(1.2平方公里)禁燃区面积约28.6平方公里,占城市建成区(面积41.68平方公里)的68.

2、6%。红山森林公园是我市的严格控制生态功能区,按照严格控制生态功能区的环境要求,在工业锅炉的使用上参照禁燃区的要求执行。市政府将根据上级要求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二、禁燃区内工业锅炉燃料使用要求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烧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燃料;禁止燃用含硫量高于1.5%的燃料。三、强制措施(一)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在禁燃区内,对于采用不符合燃料使用要求的锅炉,以及使用此类锅炉的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将停止审批;已批准设立但未验收的,一律不再给予验

3、收。(二)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职能部门将采取措施对现有的采用不符合燃料使用要求的锅炉进行整治,对拒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企业,将从严从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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