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基建项目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对策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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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摘要]本文就高校在基建工程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究,对高校如何加强基建工程招投标中的有效监督管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工程招投标法、从而强化高校内部控制和管理,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关键词]高校;基建工程;招投标;问题与对策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大发展,高校基建工程领域作为不可替代的重要领域助推了高校的发展。但人们发现,清净的大学也成了腐败案件的“高发区”,很多高校领导因此“落马”。随着职务犯罪的年轻化、高学历化、犯罪主体身份多元化日益凸显了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权力寻租和内部管理控制问题的出现。“基建、采购、招生成为了高校腐败高发的三大病灶”。尤其是基建工程,成为最近几年高校干部落马的重灾区,严重阻碍和影响了高校的健康发展。1.. .高校基建工程招投标中常见的问题最近几年,高校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和社会上建筑行业出现的问题一样,有着复杂的社会背景和原因,而其中招投标管理不当也是造成问题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高校基建工程能否进行科学合理的承包发包,是能否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工程建设进度、能否获得理想经济效益的重要环节。由于我国建筑市场运作程序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再加上目前高校管理体制等多方面的因素,导致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如何进一步落实招投标法,如何规范高校基建工程招投标行为,是我们需要积极探讨的问题。1.1假公开招标的问题所谓假公开招标,就是指有些高校在招投标中不严格按照招投标法执行,在招标这个环节中大行“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围标”把戏,钻法律和政策的空子。(1)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招标者事先暗中敲定施工队伍后,随便指定几个施工队伍前来投标,制造公开招标的假象,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进行串通,实施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行为。如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换报价;招标者向投标者泄漏标底;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和招标者以额外补偿;内定中标者,使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2)投标者之间进行串通。主要表面形式有: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甚至和一些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串通,形成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严重扰乱招投标市场。1.2“权力标”及“关系标”.. .问题随着高校的大力发展,高校的基建工程也随学校的发展而产生了相应的更大需求。有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之便,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出现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行为;或者以化整为零、假借他因,规避招标;有的领导干部通过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影响投标人资格审查或者评标、中标结果,导致规范的招投标行为无法落到实处。1.3投标资质审查中的问题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些高校有意无意对投标者缺少严格的资格审查和资质审查。对投标方不进行管理水平、技术力量、机械装备及信誉等深入了解,在很大程度上仅仅把标书编制的好坏代替了施工企业的形象,导致一些施工企业在资质问题上做手脚,浑水摸鱼,甚至出现出钱购买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盗用或借用他人证件参加投标等现象。1.4过于注重标价和盲目报价的问题在我们实际招投标过程中也会出现这样的现象,由于校方过分注重标价的高低,直接和间接地导致施工企业盲目报价,把标价的高低作为评标的主要尺度,致使有些投标者抓住这个漏洞,在对招标方的设计要求、工程面貌和现场措施等情况完全不做认真核实考察的情况下,为了揽到工程,承诺虚假条件,低价抢标,给工程项目留下严重隐患。2问题产生的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从法律的层面极大地规范我国的建筑市场,但实施至今的十多年的实践中,我们仍然能遇到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2.1.. .良好的招投标法律氛围还需要进一步营造从环境上看,虽然我国的工程建设体系日益完善,陆续颁布实施了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但由于起步较晚,缺少相应的时间过程和法制法规的及时修订补充,加上行业管理还存在严重的不配套、不细致、不完善和不严谨的问题,使不法行为有机可乘。比如对投标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处罚力度较小,导致其违规违法的成本远远小于其违纪违规违法的高额所得,这样就不可能有效遏制少数不法企业铤而走险。另外,现有的法规对招投标行为过程中的串通投标单位缺失相应程度的处罚,无形中助长了这些违规违法行为的蔓延。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2003年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有关条款对此作了较为详尽的法律界定和规定。其中也有对“串通投标罪”的相关条款明确和性质界定,这无疑是对招投标过程中违规的围标行为处置的法律依据。因此,作为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该加大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力度,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拿出定量、定性、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使那些在招投标中违规投标企业付出巨大的行为成本,真正使行为成本远远大于和高于其风险收益,从而对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现象形成威慑。同时,多管齐下,在社会上形成和建立相应的公示制度,使失信者记入不良行为档案,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直至剥夺其招投标资格。2.2.. .从政府的职能机构层面严格加强监管力度在整个行业的招投标行为过程中,要按部门分工,根据工程的建设需求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有效的统一管理,就目前来讲,现实中实际工程建设是根据其投资性质和行业类别分部门来管理的,由于各行业、各部门根据国家法规又分别制订一些部门规章。这样就出现了国家法律和行业行规在落实和实践中的差异和落实的尺度不相统一,加之行业的执法力度和水平也有差别,缺乏协调统一,这也就很难堵塞招投标过程中的各种漏洞。与此同时各级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积极介入不够,不能有效地行使监督监察力度,使招投标行为不能很好地维护招投标的严肃性和合法性。也就是说从政府层面没有真正落实对工程招投标的职能性监管,或者即使有监管也是职责不明、主次不清、流于形式,没有起到的真正监管的作用。2.3高校自身监督制约机制的不健全高校自身不能在对招标项目是否符合招标条件;招标人是否按照核准文件进行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是否进行有效的比对核定;是否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信息;招标文件有无指定品牌和潜在排斥他人参招标行为;开标、评标行为时间、程序是否合法;招标小组是否依法组建;招标人是否依法确定;招标结果是否超过投资概算;是否按照中标金额签订合同;结算是否经过合同价等相关问题以及在投标过程中的其他问题进行有效预防,及时矫正能力缺少,甚至在招标方案存在漏洞,评标环节把关不严,导致串标的产生。当前,有些专业性较强的工程,投标的单位往往是一个系统的多家企业参加。它们虽然表面上看都是企业独立法人,但实际上彼此还存在某种关联,他们之间业务配合密切,人员相互熟悉,为串通投标提供了方便。3对策3.1.. .高校应该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办事,依法治乱,优化招标环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产物。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我们只有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有一套完整的法制体系来约束各方,才能有针对性地严格规范招投标的行为。比如扩大招标公告发布媒体的层次和范围,适当延长资格预审文件出售时间,最大限度地降低准入门槛,力争使更多潜在投标企业参与竞争,确保形成有效竞争。制定相应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健全建设工程违规处罚办法,严格对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查,做到有量化指标的详细规定。严格审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乃至项目经理部的资质。剔除一切不具备发包工程资质的企业和代理机构。把无资质企业和素质差的队伍清理出建筑市场,坚决拒绝那些东拉西揍无实力、甚至无资质施工队伍,遏制工程项目再次被转包挂靠、层层剥皮的行为。在高层次的程序法律中明确工程甲乙双方、招标办、监察等有关部门的权利、义务责任,坚决杜绝在招投标中出现明招暗定、规避招标、不报建、超规模、超概算等行为和无证施工、层层转包、粗制滥造、偷工减料等行为的发生。3.2改进评标办法,推行最低价评标法在高校基建工程招投标中最常见的现象之一就是“围标”。围标的核心是中标价,因此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是有效遏制和防止围标串标的最直接方法。招标方严格设置科学的评标法,把不合理投标报价拒之门外,紧紧抓住招标的本质,简化定标的原则,尽可能地节约建设资金。以最低价评标法精心挑选,从而达到低价中标,优质施工,实现高校基建工程的如期、优质、品牌的工程目标。3.3.. .加大招投标过程的监管力度为了确保高校基建工程招投标的合法合理有效有序地进行,高校首先应强化职能部门的监督职能;其次要强调高校内部各有关部门的分工协作和高度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招标监管工作。在监督监管上要重点审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公平。监督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是否合法合规。同时还要加强工程项目中标后期的监管力度,尽量进行现场动态跟踪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3.4完善招标程序,做好招投标的保密工作我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招标单位不得向他人透漏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者的相关信息,严禁有影响公平竞争的任何违法违纪违规情况存在,从程序上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适当探索一些切实可行的、能更好地保证招投标行为合理合法、公开公正的办法。比如必要时取消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尽可能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标书、图纸;取消现场踏勘,可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地点、周边、现状、条件等概况,取消集中答疑,全面推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统一范本,最大限度消除人为因素。3.5.. .建立健全招投标投诉举报制度将监督管理部门的受理电话、传真和通讯地址向社会公布。对招投标利益关系人的投诉事项,要认真调查核实,对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要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总之,高校建设工程具有工期要求短,质量和安全要求高的特点,积极推行和落实招投标法有利于规范竞争行为,减少腐败发生的概率,为高校节省工程开支,提高工程质量,能起到很好的作用。单纯的课本内容,并不能满足学生的需要,通过补充,达到内容的完善教育之通病是教用脑的人不用手,不教用手的人用脑,所以一无所能。教育革命的对策是手脑联盟,结果是手与脑的力量都可以大到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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