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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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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海大办[2008]23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科和学位授权点建设,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确保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基本原则(一)研究生指导教师是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岗位,依照动态选聘、按需上岗的原则设置。(二)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应有利于我校重点学科的建设和学科结构的调整,有利于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三)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坚持标准,遵循公正合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四)申请者一次只能在同一个一级学科下申请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
2、,如确有必要跨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申请,必须经有关学科组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第三条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要求和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有责任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治学严谨;富于创新精神;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研究生。(二)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者应为教授或或相当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得超过57周岁。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者应为本科以上学历、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以上任职资格,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三)申请者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
3、验。1、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者近5年取得的科研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1)、(2)项为必备条件:⑴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人文社科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EI、ISTP索引收录论文2篇以上或在自然科学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研究员)或具有博士学位、45周岁以下的副教授(副研究员),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人文社科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8篇以上;自然科学类以第
4、一作者身份在SCI、EI、ISTP索引收录论文3篇以上或在自然科学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⑵主持过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项目2项以上。目前正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可支配的在研经费(含横向经费)3万元(人文社科类)和10万元(自然科学类)以上;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研究员)或具有博士学位、45周岁以下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目前正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且可支配的在研经费(含横向经费)10万元(人文社科类)和30万元(自然科学类)以上。⑶完成并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⑷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1项上以上或省部级优科研成果奖2项以上。⑸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
5、前2人)。2、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者近5年取得的科研成果应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1)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5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为CSSCI来源期刊论文)与申请学科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重要学术期刊论文)与申请学科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2)主持并完成省厅级以上科研课题;目前正主持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可支配的在研项目经费(含横向经费)3万元(自然科学类)和5千元(人文社科类)以上。(四)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者要求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参加过博士生指导小组工作并完整地协助培养过一届博士生。(五)能独立开设本
6、专业相关的研究生课程。第四条遴选程序(一)申请者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个人申报材料,并确定拟申请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名单报研究生处。(二)研究生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博士生指导教师的申报材料还需由研究生处组织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征求异议。(三)将申报材料和公示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获得到会人数2/3以上有效赞成票者,新增为研究生指导教师。第五条 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符合前述有关增列条件,可直接申请增列为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在提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正式审议前,经学校学位委员会主席批准,可先行列入当年的招生上岗计划
7、。第六条 申请增列为我校兼职指导教师者,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二项条件之一。(一)通过学校人事部门正常程序已聘为我校兼职教授、副教授。(二)申请者曾作为主要方向带头人,为我校学科建设和成功申报学位授权点做出过重要贡献。第七条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第八条 本办法自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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