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办法试行

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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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0〕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中办发〔2008〕2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7〕125号)精神,加强我省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决定在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实施“江苏特聘教授计划”。第二条2010-2012年共选聘江苏特聘教授不超过60人,每年20人左右。通过引进一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带动一批学科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和科技

2、创新实力,为江苏教育事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服务。第三条 江苏特聘教授实行岗位聘任制,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合同管理,聘期三年。具有中国国籍的,原则上人事关系须正式调入聘任学校;具有外国国籍的,须在聘任学校全职全时工作。对特殊人才、特殊情况,可实行柔性管理。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江苏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应服从和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符合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要求,与国家和省科学研究规划相结合,与高校重点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相结合,与加强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相

3、结合,突出重点、合理布局,保证质量、注重实效。第五条江苏特聘教授岗位一般在二级学科设置,所在学科应属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一般应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平台、重点科研基地等。第六条 江苏特聘教授的职责(一)正确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进而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二)面向国家和江苏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从事应用技术研究的应大

4、力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三)领导或参与领导学科团队或教学团队建设,培养青年教师和优秀年轻学者。(四)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五)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提升本学科在国际国内学术领域的影响力和竞争力。第三章招聘条件第七条 海外应聘者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高尚,学风严谨,身心健康。(二)具有博士学位,从事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应聘者年龄原则上分别不超过50周岁、55周岁。(三)获得博士学位后有连续两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一般应在国外高水平

5、大学、科研院所获得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四)学术造诣高深,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有较高影响因子的论文,或掌握关键技术,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本领域国际学术界具有较大影响;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杰出和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和年龄要求。第八条 国内应聘者条件(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风严谨,身心健康。(二)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6、的应聘者年龄原则上分别不超过45周岁、50周岁。(三)主持过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研究,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为国内外同行公认,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或在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3);2.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3.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或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奖励;4.获得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

7、2)或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奖励。杰出和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和年龄要求。第九条 已入选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和江苏省“省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人员,不再列入江苏特聘教授选聘范围。第四章选聘程序第十条特聘教授原则上纳入特设岗位管理。省教育厅每年下达一次江苏特聘教授申报限额。有关高校自主确定招聘岗位,并按照特设岗位设置的相关程序申报设置后,面向海内外特别是海外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选。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针对每个招聘岗位成立由知名专家组成的同行专家

8、评审委员会,严格按规定条件进行评审。同行专家评审委员会一般由7位以上知名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2。属于自然科学类的,评审专家中院士不少于1/3。有条件的高校应聘请海外著名同行专家参与评审。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根据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择优确定推荐人选,于每年8月31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设岗方案、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学校与推荐人选签定的聘用协议及拟提供的支持配套措施。第十三条 省设立江苏特聘教授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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