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检察中调查核实权的规制与强化

民事检察中调查核实权的规制与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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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检察中调查核实权的规制与强化裴红霞陆云婷(淳安县人民检察院浙江淳安311700)摘要:2013年《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五章第三节以整节的形式规定了民事检察中调查核实权的具体适用情形和调查措施。虽然调查核实权在立法上又迈出了重要一步,但调查核实权由于立法的不详尽以及在整个检察环境的内外因作用下仍有其规制和强化的必要性,并进一步探索调查核实权的规制强化措施,期望在今后的实践工作中能善用、慎用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关键词:民事检察调查核实规制强化作者简介:裴红霞,淳安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陆云婷,

2、淳安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员。一、调查核实权的概念和立法现状古语有云,欲成其事,先明其义。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从文义上来理解,是调查权与核实权的复合体,内容包括调查核实案情和调查取证两个层面[1]。也有学者认为,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是检察机关按照民事诉讼法授权,为了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而从事实、证据和信息等角度对原审裁判的合法性、正当性、对诉讼程序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了解,进行核查,尽可能地掌握案件信息,对是非曲直及其他争议问题进行审查判断的辅助性权能[2]。就立法层面而言,《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

3、规则》第十八条、2012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2013年高检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五章第三节等都对调查核实权作了相关规定。然而,调查核实权在理论和实践中仍然困难重重,民事检察的调查核实权规制和强化也迫在眉睫。二、调查核实权规制与强化的必要性除了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某些省级检察院如河南、重庆、上海等也出台了相关的试行办法,但调查核实权在具体运用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民事检察职能强化的迫切性一方面,全国每年的民事案件都在飞速攀升,另一

4、方面,基层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部门却案源匮乏。纠其原因,就检察院内部而言,长期以来,公诉、反贪等部门都占据着检察业务的主要阵地,民事检察工作就被认为是边角料[3],而且民事检察队伍也及其不稳定,人员变动频繁;就检察院外部而言,由于宣传工作不到位,使得人民群众甚至业内的法律人士都对民事检察业务不了解甚至完全不知。外因的客观局限与内因的无所作为思想致使民事检察工作发展相对缓慢。(二)单纯案卷审查模式的依赖性可以说,民事监督案件最重要的环节就是案卷审查。无论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还是法律的适用,以及审判程序是否存在

5、错误,都需要通过案卷审查得以落实。也正因为如此,很多情况下单纯的案卷审查就成了民事诉讼监督的唯一途径,对整个民事诉讼的监督也就变成了“书面监督”。但是,“纸上得来终觉浅,得知此事要躬行”。在民事检察中对法院卷宗的审查往往会碰到当事人之间对案件事实陈述是互相矛盾的,有关证人证词的矛盾以及各类证据之间也是矛盾重重。要剖析如此多的矛盾,除了在查阅卷宗时仔细对比,更多时候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发挥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重新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与核实,从而加强内心确信。(三)调查核实权立法上的不足就

6、《办案规则》而言,首先,《办案规则》在调查取证范围上过于狭窄,需遵守“书面审查为主,调查为辅”原则,就算调查,也只针对主要依据伪证定案、当事人举证相矛盾、法院未依法调查收集当事人客观不能收集的证据、审判人员职务违法犯罪四种情形,且没有兜底条款。其次,《办案规则》在调查取证手段上没有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可以采取的具体取证措施、手段,调查取证的保障力度不足。最后,关于民事检察部门在调查取证的费用负担问题,该规则也没有明确作出规定。就《监督规则》而言,《监督规则》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

7、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表面上看“提出检察建议”“抗诉”的表述很严谨,实际上确有画蛇添足之嫌。因为在司法实践中,除了提出检察建议和抗诉,检察机关还可以通过纠违、建议更换办案人、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途径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监督申请,为查明事实,均可能要调查核实,作为调卷审查方式的补充,重复限制不足以适应监督实践需要[4]。(四)调查核实权在运用中的缺陷调研发现,民事检察部门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基础信息掌握方面存在极大的局限性,难以充分掌握隐蔽性的违法线索。民事检察部门目前的违法行为调

8、查主要依靠各种渠道的举报,自行发现诉讼违法案件的能力不强。此外,调查核实权在具体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另两个极端。一方面,有的基层检察机关运用调查核实权频繁,另一方面,有些地方的调查核实权运用较少,态度相对消极。有的基层检察院对调查核实权的运用非常谨慎,且某些地方法院基于偏见立场,多采取限制性解释方法,对待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取得的新证据予以否定。面对这样的窘境,有的民事检察部门就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奉为监督准则,在受理监督申请后,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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