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公诉制度的检察权基础——从检察权运行范畴的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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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公诉制度的检察权基础——从检察权运行范畴的角[摘要]任何制度的变革和完善,都源于社会制度的现实需要。在我国当前民事、经济领域的实践中,诸多侵害国家经济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得不到很好的保护。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的问题又重新摆在我们面前,笔者着重从重塑我国检察权运行范畴的角度出发来构建我国民事公诉制度。在理论基础上突破监督权说的禁锢,主张实现民事公诉与检察监督的分离;完善检察公诉权的内涵,实现公诉权的民事化。以期协调好民事公诉制度与现有相关制度的矛盾,使构建起来的制度能够在现行制度中和谐运行。  [关键词]民事公诉法律监督公诉权民事化    

2、一、民事公诉制度理论依据的错位  1.无限扩大了法律监督的权力范围  我们知道,宪法所规定的检察院有法律监督权,通说认为,检察机关在民事公诉中的法律地位是法律监督者,不是原告。主张监督权的学者认为检察机关在民事公诉案件中,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是进行法律监督的一种方式。但对我国法律监督权概念的细致剖析,可以驳斥广义监督权理论。“‘广义监督权说’的依据是宪法的规定,是从宪政的角度出发来论述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从而得出检察机关可以代表国家提起民事诉讼的结论。”法律监督权和其他权力一样,不仅是法定的权力,还是有边界的权力。笔者认为此种无限扩大民事法律监督含义的做法将导致理解上的混乱。由于这

3、种解释并没有解决检察机关既是国家监督人、又是诉讼原告的双重身份问题,而是简单的进行回避,认为在民事公诉中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是行使法律监督权的一种方式,那么我们是不是也可以推导出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以公诉人的身份提起刑事诉讼,也是检察机关对刑事审判法律监督的一种具体监督方式,而不是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很明显检察机关的公诉权和刑事法律监督权并不是同一个职权。公诉权是国家赋予检察机关的惩罚犯罪分子、保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的权力,而审判监督权是指对法院的判决从程序上和实体上进行法律监督的权力。法律监督职能并不能包含刑事公诉职能,同理民事法律监督职能也不应包括民

4、事公诉职能。  2.缩小了检察机关的权力行使领域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检察机关是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因为我国集权制的政治体制、御史监督的文化传统以及当前国民法律素质现状,决定了建立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具有充分的合理性。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应以维护公共利益作为自己的立身之本,使维护公共利益成为自己组织活动的一项基本的、重要的原则。也就是说,检察机关的一切职权活动,都应当是出于维护公益的要求。”“当今世界各国确定检察机关的性质时,普遍基于一个共同的理念——检察机关应当是一个完全立足于公正和正义的机关。”我国《宪法》第12条明文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

5、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也表明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提起公益诉讼应是其行使权力的重要方式之一。要维护国家和社会公益不受侵害,并最终能够通过司法程序排除这种侵害,就必须有一个能够代表“国家”这个抽象主体而以实在形式存在的原告。当行为人实施不法行为,侵犯了全体人民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时,国家应当代表全体人民和全社会予以追究。检察机关作为公益代表人,其职责就是代表国家对违反法律即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追究,并通过诉讼手段的强制性实现惩治、补偿和预防等功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6、,实际上也肯定了检察机关的国家利益代表人地位。因此,检察机关的民事公诉权源于其宪法上应然的公益代表人身份,可以代表受损的公共利益启动司法程序,并不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权转化成了诉权。民事公诉制度的法律监督权说是人为地缩小了检察机关宪法上的权力行使领域,将检察机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代表人的资格给剥夺了。  二、重塑检察权的内部运行范畴  检察机关作为提起民事公诉的主体,检察权理论必然成为民事公诉的理论基础。但是在我国,有关检察权、公诉权、法律监督权三者之间相互关系的争论从未停止过。有的学者认为检察权就是法律监督权,有的认为检察权只能被定义为公诉权。今天我们在这里探讨民事公诉制度的理论基础,

7、理清以上三者之间的关系必定成为前置性的任务。笔者认为,中国的检察机关担负着两个职能,一个是公诉职能,另一个是法律监督职能。二者的区别在于两种职能所承担的使命是不同的,一个偏重保护,另一个旨在监督;但是这并不能否定这两项职能的并列关系,检察监督权与公诉权无论是从立法上还是从公诉机关的发展趋势看都是两项并列的权力,并行不悖地统属在检察权的范畴之下。  1.检察权的性质  首先,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尽管检察机关以及检察体制最初是为代表国王、君主的利益控诉犯罪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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