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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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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高技能人才集聚暂行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厦门市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打造“人才特区”2013-2020行动纲要》、《厦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引进、培养、集聚适应厦门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优化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带动技能劳动者队伍素质整体提高,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以服务厦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目标,以实施高技能人才“三个六”培养工程为抓手,紧紧抓住引进、培养岗位使用、激励评价等环节,充分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主体作用,重点引进一批高技能拔
2、尖人才,培养造就数量充足、梯次合理、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第二条目标任务。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交流、激励机制,形成引进快、培养好、使用效果优的工作格局,促进高技能人才数量明显增加、质量明显提高。到2020年,全市引进的高技能拔尖人才达到40人、高技能人才集聚总量达到12万人以上。第三条高技能人才是指在岗位一线,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岗位技术人员;高技能拔尖人才是指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达到省、市行业领先水平,能够满足厦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以及产业
3、结构调整急需,由用人单位申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合格并满足引进要求的技能人才。7第二章完善培养机制第四条实施国(境)外培训工程。每年从我市紧缺技术工种中选派30名具有技师以上技能水平、富有创新潜力的一线优秀高技能人才和职业技工院校名师到国(境)外知名企业、知名培训机构进修深造,学习借鉴国(境)外先进制造工艺技术和先进职业教育培训理念和方法。对选派到国(境)外进修深造者,市财政给予每人总费用4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第五条实施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在全市持续组织实施企业优秀青年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企业紧缺
4、(急需)工种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技师培训项目等,对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程项目、且经考核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政府给予全额培训补贴。第六条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鼓励行业企业和各区开展各种形式的技能竞赛、技术比武活动,选拔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海峡两岸、厦漳泉同城化职业技能大赛,不断拓宽高技能人才评价考核选拔成长通道。第七条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要在全市行业、企业选拔生产、服务一线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依托其所在单位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
5、流等活动。到2020年,全市建立5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和30个技师工作站,形成较为完善的高技能人才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和绝技绝活代际传承培训机制。市财政部门对每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市级技师工作站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经费补贴。7第八条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要根据厦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立足服务支柱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先进、资源共享的原则,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规划到2020年,全市新建成光电技术、建筑智能化控制技术、电焊技术、汽车维修、厂内起重设备等5个高技能人才培
6、训实训平台。第三章创新引进机制第九条实施高技能人才引进集聚工程。实施优惠政策,广泛吸引发达国家和地区高技能拔尖人才来厦工作;以厦门重点行业、重点工程项目为主,结合企业、行业、产业发展需求,每年定期组织用人单位赴西欧、日本以及台湾地区引进高技能拔尖人才;积极利用厦门企业引进国(境)外先进设备的有利条件,同步引进专门的高技能拔尖人才;在台湾地区建立联系点或工作站,到2020年要建立20个联系点或工作站,直接为引进台湾高技能拔尖人才提供有效对接,财政部门为每个台湾地区建立联系点或工作站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第十条鼓励全国
7、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包括台湾地区)为厦门输送高技能毕业生。可采取校企对接、订单式培养等形式,与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对一次性输送30人以上高级技工到厦门,且就业满六个月,按每名毕业生1000元给予奖励;对一次性输送20人以上预备技师到厦门,且就业满六个月,按每名毕业生1500给予奖励;对当年度输送10以上技师(高级技师)到厦门,且就业满六个月,按每名技师(高级技师)2000元给予奖励。第十一条鼓励企业面向国(境)内外公开招聘。7各类企业可根据需要,设立高技能拔尖人才特聘岗位,面向国(境)内外公开招聘高技能拔尖人才,并可参照
8、经营者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水平,实行特聘津贴或年薪制。第十二条建立健全柔性流动和区域合作机制。鼓励高技能拔尖人才通过兼职、服务和技术攻关、项目引进等多种方式来厦发挥作用,以柔性方式引进五年、每年在厦工作累计半年以上的高技能拔尖人才,可申报参加市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对已在外地退休后来厦门重点工业企业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经申请可给予每月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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