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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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标准上海市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2006-05-2211:53:07总 则   1.规划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对“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区”(以下简称“本风貌区”)历史风貌的保护,促进风貌区城市更新与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结合本风貌区的实际情况,编制《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本规划属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为本风貌区内历史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风貌的整体性保护以及城市建设提供依据,并指导下一层面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方案的编制。   本规划由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2.主要规划依据   (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   (3)、《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2003年   (4)、《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03年   (5)、《上海市中心城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范围》,2003年文档实用标准   3.地位和作用   本规划是指导本风貌区保护与建设的法定性文件,为风貌保护、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提供依据。   本规划对本风貌区的土地使用、建筑保护与更新、建筑建造、道路交通、绿化与公共空间、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提出具体控制性规定,在本风貌区内进行

3、各项建设活动以及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时应当遵守本规划的要求。   4.规划范围   本风貌区规划范围根据2003年批准的《上海市中心城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范围划示》确定,为黄浦行政区的人民路—中华路以内区域,总用地面积为199.72公顷。本规划范围即为本风貌区的范围。   5.风貌特征   本风貌区是上海中心城内整体性最好、规模最大的一处以上海传统地域文化为风貌特色的历史文化风貌区。留存有上海700多年城市发展的历史痕迹,蕴藏着各个城市发展时期丰富的物质与非物质的历史遗存,集中体现了清末民初以后上海的传统城市生活文化。风貌区边界明确、形态独特,

4、区内街道交错密布、巷弄蜿延曲折、街巷景观多变、建筑类型众多,为典型的自然发展形成的城市格局。区内既有中国传统特色的宗教建筑、民居和商业街市,也有近代中西合璧风格的各类建筑物。   6.功能定位文档实用标准   本风貌区确定为以居住、商业、文化娱乐和旅游观光功能为主体、以上海传统地域文化为风貌特征的城市复合型历史中心地区。本规划着重于全面提升本风貌区的居住品质,强化旅游服务功能,充实商业和文化娱乐功能。   7.保护原则   7.1整体性原则保护本风貌区内的历史文化遗产、街巷系统和整体空间尺度,保护以上海传统地域文化为主要特征的城市历史文化风貌和居住生活形

5、态,整体延续城市的历史发展脉络。 7.2原真性原则保护本风貌区的城市肌理、街巷网络与尺度、空间布局、绿化、文物与优秀历史建筑等真实的历史信息,保持城市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 7.3可持续原则改善居住环境和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功能,运用多种保护、利用和更新方式,使历史建筑及其环境既保持风貌特色又符合现代生活需求,全面提升本风貌区的整体品质。 7.4分类保护原则依据历史建筑不同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现状不同的完好程度、城市空间不同的类型和环境特征,采用分类保护的方法,制订相应的保护规定和整治措施,保持历史风貌的多样性并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   8.保护对象

6、文档实用标准   8.1建筑   保护文物保护单位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其他历史形成的传统宅院、里弄等住宅建筑及其群体布局,保护宗教建筑、商业街市等多种类型的公共建筑,保护具有历史内涵的各类建筑物。包括空间布局、外观式样、典型装饰风格与建造材料以及其他体现本风貌区历史文化特征的建筑元素。8.2空间保护整体的空间尺度,保护历史形成的街道与巷弄系统,保护重要街道、巷弄的尺度、位置、线形与街道界面特征。保护各类公园、街头绿地、院落,维持街道交叉口空间特征和公共空间的层次关系。8.3肌理保护历史形成的由巷弄和建筑布局所形成的城市肌理,控制构成肌理的各种要素。8.4

7、环境保护历史形成的各种类型的绿化环境,保护所有的古树名木,并保护历史形成的构筑物和地面铺装等其它环境要素。8.5其它保护重要的历史场所以及历史、文化、社会生活和社会结构等方面的无形文化遗产。包括遗址、宗教场所、传统街道以及历史形成的街道、巷弄的名称等。  9.重对保护建筑的规划控制规定文档实用标准   1.保护建筑为法定保护建筑,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详见附表4.1、4.2)。关于第四批优秀历史建筑以市政府正式批准的名录及保护技术规定为准。2.保护建筑不得拆除,应当积极予以维修和再利用。因特殊情况需要拆除或迁移的,必须按照《上海市历史

8、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三十九规定,由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市房屋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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